巴黎的异乡人 第25章

  西蒙接受这种起诉的观点。他认为他们所得的事实很正确,而他们对于柔丹要那年轻人来他的公寓,所列举的理由也正确,但是,他相信,他们认为贝格是因为他知道柔丹当日赚了钱而谋杀他,这一点是错的。第一,他买手套这件事就显示出了,他在晓得柔丹那晚会拥有一笔大钱之前,就已经决定这个行动了。虽然钱没有找出来,西蒙却相信是他拿去没错,不过这只是顺便提起:有钱可以拿,他就高兴地去拿,但是这并非他谋杀的动机。警方宣布,他偷了五辆到六辆的车子;他却从未想卖掉,有时候几小时,最多几天后就抛掉了。他偷车是为了需要时的方便,但主要还是要练习他的大胆和机密。他用他发明的简单手法去偷窃东西,带给他的利益很小,那只是诉诸他幽默感的恶作剧。要完成这种事,需要他喜欢施用的迷人魅力。想到在他急驶着车子时,这些女人却哑口无言地在空无一人的街上张着人嘴,会使他吃吃地笑。
  总之,这些行为都是一种运动的形式,而每次他圆满成功时,心中就充满自我的满足,就如同在打网球时,借着灵巧高球或压球来赢得对手一分时的感觉一样。这给了他自信心。假如走私毒品进入法国的勾当,似乎终究会被发现的话,那么做这种事是靠冒险、冷静,以及很快下决心的能力,而不是大笔利润的引诱,就像攀登岩壁一样;你必须站稳脚,注意你的头;你的生命系在你的神经,你的力气,你的本能上;但是在你克服了所有的困难而达到目的,那种可怕的紧张过后的解脱感是多么美妙,那种胜利感是多么令人沉醉!真的,对收入菲薄的他来讲,他已经从雇用他的经纪人身上得了一大笔钱;但那是一点一点来的,带莉迪亚上夜总会及到乡村游玩或者在柔柔的酒吧跟他的朋友在一起,就把钱花光了。每次被抓到时,身上总是一文钱都没有;而被抓只是一个意外事件而已;他所想出偷他雇主的方法,巧妙得使他可以无限期逃脱处罚。这一次犯罪,又好像是为了好玩而不是为了利润。他坦白地告诉律师说,经纪人太相信他自己的聪明,所以他禁不住要愚弄他一下。
  但是,现在,西蒙在文章里紧随着他的观点继续说,罗勃贝格已经汲尽了他从少数几种恶行里所能汲到的乐趣。有一次在监狱等待审判时,他跟一个老囚徒交上了朋友,他着迷般感兴趣地听着他讲的故事。那个人是一个窃贼,特别精于偷宝石,他讲了一些他的“勋绩”的兴奋往事。最先,记下猎物,然后耐心地注意,以便发现她的习惯,以及检视房屋;你不仅要找出宝石所藏的地方,找出如何进入房子的方法,还要想出,必要时有什么机会赶快脱逃;等到每件事情都办妥当后,还要长时间等待机会来临。常常,在你决定要获致一件东西的时间和你最后终于可以去试一试的时间之间,要经过好几个月。这就是贝格放弃计划的道理;他有所需的胆识、敏捷以及镇静,但是他从不会有偷窃前那种对复杂事情所具有的耐心。
  西蒙把罗勃贝格比作一个射鹧鸪及野鸡多年的猎人,因为在技术的运用里已经找不到娱乐,所以渴望一种具有危险因素的运动,所以就转向大猎物了。没有人能说出他什么时候开始沉迷于谋杀的念头里,但可以猜想到的是,这个念头是渐渐地占据他的脑海的。像一个艺术家受到灵魂需求表达的重压一样,他知道要一直到放下包袱,他才会找到平和,所以贝格感觉到借着杀人,他会满足自己。杀了人后,已经充分地表现了他的个性,他就会安静下来,然后安定下来,跟莉迪亚过一种无聊的体性生活,他的本能就会得着满足。他知道那是一种怪异的罪过,他知道他是以颈子在从事冒险,但,引诱他的就是罪过的怪异性,而冒险使他认为,这种企图很值得。
  查理放下文章。他觉得西蒙实在做得太过分了,他可以在不可控制的愤怒时刻里,想象他自己犯了谋杀罪,但他无论如何费力去想象,也想不出做这样事情的一个人——如西蒙所说的,不是为钱,而是为运动——因为他被一种破坏的力量所驱使去维护自己的本质。西蒙真的相信这个理论有些价值?或者,只是他认为这样才会使文章发生效果?查理英俊的脸上虽然微皱着眉头,但还是继续看下去。
  可能,西蒙继续在文章里说,假如环境还没提供贝格命中注定的牺牲品的话,他仅仅玩弄着这个念头就能满足了。他可能时常在跟他的酒友喝酒时,就考虑到杀他的可能性,而后又放弃这个念头,因为困难太大,一定会被发觉,但是在机会把他跟特地柔丹连结在一起时,他一定感到这是他要找的人。他是一个外国人,交游很广,但没有亲近的朋友,自己一个人住在一条死巷里。他是一个恶徒,跟运毒有关,假如有一天有人发觉他死了的话,警察可能会认为,他被谋杀是盗伙间吵架的结果。假如他们不知道他的个性习惯,他们一定在他死后确实四处去找出,并且很可能认为他是被某一个需要多于他准备给的钱的暴徒所杀。
  在一大堆可能杀他的暴徒、敲诈之徒、毒品贩以及卑下之徒中,警方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找凶手,而无论如何,他是一个不受欢迎的外国人,他们会认为他离国了。他们会询问,但假如没有马上得到结果,他们会把案子搁置下来。贝格晓得柔丹喜欢他,而他就像一个钓鱼的人玩弄一条鲟鱼一样玩弄他。他约他,然后又去赴会。他许他一半的诺言而又不遵守。假如柔丹认为他被愚弄而脱走的话,他就运用他的魅力去劝导他,叫他要有耐心。柔丹认为追的是他,逃的是对方。贝格暗暗地笑着。他跟踪他,就好像一个猎人每日跟踪森林中一只胆怯有疑心的野兽,等待着机会的来临,晓得尽管那野兽有本能的戒心,终会落入他手中的。而因为贝格对柔丹没敌意,不喜欢他也不讨厌他,所以他能够毫不受阻碍地专心于追逐的愉快。当最后,事情完成了,这小赌马徒躺在那儿不动时,他既不害怕也不悔恨,只是感到一种强烈而致迷惘的激动。
  查理看完了文章,颤栗着。他不知道是罗勃贝格兽性的叛逆和无情使他害怕,或者西蒙用以描写凶手恶化不正的心的这部作品之冷酷风味,使他更害怕。这种描写是他自己的发明,这是真的。但是那种窥进如此邪恶的深处,而发现到愉悦的本能,是多么可怕啊!西蒙俯身窥进贝格的灵魂,就像一个人俯身于可怕的悬崖边缘,而你会有一个印象,认为他所看到的,使他充满了羡慕之情。查理不知道他如何得到那印象(因为在那小心的句点及那半轻率的讽刺中,并没有什么暗示),认为西蒙写的时候问他自己,西蒙·费尼摩,是否有勇气和胆量去做这样一件惊人、残忍和无益的事情。查理叹息着。
  “我认识了西蒙几乎十五年了。我想我是彻底的了解他的。我现在却觉得,我根本就不认识他。”
  但是他快乐地笑了。他想起父亲、母亲和蓓西。他们第二天就要离开特里·马逊家人,几天玩乐和欢笑的兴奋日子以后,他们会感到疲倦,但会很高兴回到他们明亮、风雅而舒服的房子的。“谢谢上帝,他们是高尚的常人。跟他们在一起时,你在什么地方。”
  他忽然感觉到一阵关心他们的感情浪潮向他袭来。
  但时间渐渐晚了;莉迪亚就会回来,他不愿意让她等,孤独可怜的东西,自己一个人在那间肮脏的房间里;他把其他的剪报和那篇文章塞进口袋,然后走回旅馆。他其实不需要自我焦恼,莉迪亚并不在那儿。他拿起《曼斯菲尔德庄园》【译注:珍·奥斯汀的小说之一。】(这本书跟布莱克的诗是他带着的唯一两本书)开始看了。书中这些态度美好的人们经过一百多年后,似乎仍然跟你今日所遇见的任何一个人一样活生生的。在这些人之间走动是件快乐事,在他们有秩序的生活过程中,有一种优雅的自在,而他们所遭受的剧变也不会严重得使你苦恼。
  灰姑娘是一个可怕的一本正经小姐,而迷人王子是一个怪异的卖弄学问青年,这是真的;你禁不住要希望她一本正经的心不要迷恋上这一个夜游子,而希望她去接受那个动人而有机智的坏人的求婚,这也是真的;但是你也放任地接受珍奥斯汀,回报良知和惩罚轻浮的决心。没有什么可以减少她温和的讽刺和刻薄的幽默所给人的愉悦,这种愉悦使查理的心不再想到那个他似乎也奇异地卷入其中的堕落和犯罪的故事。他离开了那肮脏、无生气的房间,幻想中看到自己在一个舒畅的夏天晚上,坐在一株大苹果树下的草地上;从花园外的田野里飘来了干草味。但是他开始感到饥饿而看起表了。时间是八点半,莉迪亚还没回来。可能,她没有意要这样的吧?如果这样就离开他,不说明也不说再见,她就不亲切了,想到这种可能性使他有点生气,但是,他还是耸了耸肩。
  “假如她不想回来,就让她走好了。”
  他没有再等的理由,所以他就出去吃饭,在脚夫的桌子上留言,告诉她他要到什么地方,这样如果她回来的话,她就可以去找他。职员们以一种信任亲近的态度对待他,好像他们自然确知他的恋爱事件,而从其中得到一种替代的满足,查理弄不清楚这是使他高兴呢,还是使他得意,或者使他生气。脚夫微笑着,显得很仁慈,在柜台的年轻女人也很兴奋、好奇。查理想到,她们如果知道他跟莉迪亚的关系是那么的纯洁时的那种震惊,他就咯咯笑了。他自己一个人吃完饭回来,她还没回来。他上去房间继续看书,但是现在他必须费心留意了。假如她十二点钟以前不回来的话,他决定放弃她,出去纵情游乐一下。把一个礼拜的精华消磨在巴黎而得不到一点快乐,实在荒谬。但是十一点一过,她开门进来了,提着一个小而粗陋的手提包。
  “哦,我累得很,”她说,“我身上带着一些东西。我洗一洗脸,然后我们出去吃饭。”
  “你还没吃吗?我吃过了。”
  “你吃过了?”
  她似乎很惊奇。
  “已经十一点多了。”
  她笑。
  “你多英国人啊!你一定要在同样的时间吃饭吗?”
  “我很饿。”他有点生硬地回答。
  他想,她真的可能会因为使他等得那么久而抱歉。但显然的,她再也没想到其他什么的。
  “哦,好吧,不要紧,我不吃了。好难捱的一天唷!阿利克西喝醉了;他今天早晨跟保罗吵架了,因为昨天晚上他没回家,保罗把他打倒了。伊娃吉尼亚哭了,不断的说:‘上帝因为我们的罪而惩罚我们。我活着看到我的儿子打他父亲。我们还要遭到什么事啊?’阿利克西也哭了。‘什么事都完蛋了,’他说,‘孩子不再尊重双亲。哦,苏俄,苏俄!’”
  查理很想吃吃笑出来,但他看到莉迪亚是严肃地在讲述那时的情景。
  “那么你也哭了?”
  “当然。”她回答,声音冷酷。
  她已经换了衣服,现在穿着一件黑丝衣服,显得很朴素,但剪裁得很好,很合身,使她清澈的皮肤显得更细嫩,并且加深了她眼睛的颜色。她戴一顶黑帽,形状很漂亮,上头有一根羽毛,看起来比那顶老黑毡帽更合适。漂亮的衣服在她身上会发生效果,她风雅地穿着,以一种优美的自信姿态走动着。她看起来不再像一个女店员,而像一个高贵的年轻女人,比以前查理看到的更漂亮;但她给人一个印象,好像没以前那么好玩:假如她以前给人的印象是一个知道如何照顾自己的可敬女工,那么她现在给人的印象是一个时髦的年轻人,能够完全地使一个大胆的年轻人不致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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