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历史 第十章 第二帝国:已有突破,但未竟事功(3)

  说唐朝制度大致循服隋朝的前例,内中实施的细则乃由于李世民的经理而产生。他
  在位共23年,本章一开始就提到,唐朝制度从当时的眼光看来近于至善,其中大部
  之功绩应属于此位青年君主。除了名义之外,李世民实为朝代的创始人。
  唐朝中央政府的一大特色为“三省分工”。尚书省总揽六部,执行经常业务;
  中书省可视为设计厅,主持重要的敕诏起草,及有关于制度的更革;门下省则可以
  视作一种复核机关,其官员审查各种公文,更正错误,有时提议政务上的调查。唐
  朝帝国政府所公布的各种规定,以律、令、格、式四大项目区分,大概律指刑法,
  令为行政上的指示,格为衙门内的规章,式为执行时的细则(因为当时的思想及习
  惯不同,以上只略示今日看来的大要)。这种纺织上的区别,适合于重造帝国时的
  秩序安排。当日本人将此体系施行于他们国内时,即称之为“律令政治”。
  只是机警的读者不难一眼看出,这体系与时下西洋所谓“互相制衡”(checks
  and balallces)截然不同。李唐政府体制之内,没有任何构成的因素代表选区
  (constituency)的利益;因此一种独立的司法机关不可能在这样的根基上出现。
  不论唐太宗李世民如何的开明,他的政府无可避免为一种专制体制。只不过因为儒
  教的纪律,促使当今天子在内部制造了些许监督方式来警惕他本身。史籍里曾记载
  李世民有一次与臣下商议之后怒气冲冲的自营自语:“有朝一日我要杀掉这老农夫!”
  他的皇后问他何所指,原来心直口快的魏征,因为皇上的宽容,经常在大庭广众之
  下揭举御前的错误。这次皇后机灵应变,趁换着朝服时,庆贺至等有此不怕死的忠
  臣,实为社稷之福。可是这故事也暴露李唐政体的合理化,其立场至为窄狭。它代
  表着皇帝之意志力,乃是一种人身上的品德,而非组织结构上之力量。
  然则,我们也不能说中国人天性不容于代议政治。前一章我们曾谈到,汉朝以
  一种推荐制度使百官来自各地区,可是代议政治无从下手,因为下端的小自耕农每
  人只有小块耕地,而全国如是之农户以百万千万计,如果以资产作选举的标准,则
  等于承认兼并,亦即促成小自耕农为佃农。过去的经验,让这种趋势发展下去的话,
  各世族必攫取大帝国的税收来源,使官僚组织僵化,因之而使全国瓦解。唐朝已推
  行科举取士,也控制着政府基层的人事权,只是让人更觉得儒家的道德观念为它施
  政之不可或缺。
  可是以道德施政总离不开独断专制。如果皇帝以道德无亏作门面,其登临宝座
  必至为不易。反过来说,如果要与它作对,则更是极端的危险。此中种种强调道德
  是一种绝对的品质,既不能分割,也无法讨价还价,将它以人世间最高的官职搬托
  出来,则天无二日亦不能容许其他人效尤。这硬性的裁定还要在唐朝接二连三地接
  受考验。
  很多现代的读者既佩服唐太宗李世民的人本主义,但在读到他谋杀同胞兄弟以
  登极的故事,则又不免感到毛骨悚然。虽然李世民奋身打下江山,但他是唐太祖李
  渊之次子,一到唐朝的地位安定巩固之后,他和长兄太子李建成之间产生了极度紧
  张的局面。两人间的倾轧传至百官,而更使兄弟间宾客的关系恶化。世民的随从坚
  持地说,他如不采取行动必被谋害。事实上,在公元626年,李世民设计埋伏掩杀建
  成,自己张弓将胞兄一箭射死。胞弟李元吉一向袒护长兄,也死于李世民随从手下。
  这场变乱之后,李世民又把建成和元吉两人的10个儿子全部处死,然后才逼着父亲
  退位,自已登极。
  这位英明的君主一再以各种名义将自己残忍的行动解释得合理化,但是他始终
  不将之掩饰。这场骨肉相残经过,见于唐朝的历史,与李世民很多成功的事迹并列,
  历史家对其功业不能怀疑。我们如果将这故事忽略不写,或仅是不着痕迹地轻描淡
  写,都可能使中国君主制度的真相含糊,而不能了解其本身的矛盾,因之抹杀了历
  史的连续性。而下面武后的一段故事也不能以客观的态度讲出。本书不少读者想必
  至少听到过武则天的名字,她在俄罗斯凯瑟琳二世的1100年前,以女主的姿态君临
  中国。
  一代女皇武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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