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狗的生活意见 第14章

  可不要以为我缺乏运动细胞喔。一球在手,我可把玩个好几个小时,使得大人好奇地从酒吧走出,并少做一点坏中。我总是胜利的一方。我的荣耀可说是实至名归。
  首先,我先选一个高地,楼梯最高的地方、矮墙,或是游泳池畔高起之处——总之,高高的地方都可以。其中又以楼梯为最,因为更可加强心脏循环系统的功能。待会儿听我解释之后,你就明白了。
  我走到定位,站好,嘴巴衔球,头低低的,就像一只沉思中的秃鹰,准备朝下狙击,享受一顿生肉早点。很快地,我这静止不动的姿态便引起周遭人群的注意。
  “仔仔在做什么啊?”
  “它是不是病了?”
  就在大家把目光集聚在我身上时,我慢慢张开嘴出,让口中的球,顺着阶梯或斜坡飞滚而下。我先是不动如山,目不转睛地瞪着那颗球,然后冲下去。说时迟,那时快,一转眼那颗球又回到我口中了。这真是精彩万分,教人叹为观止的一刻。
  后来,总算有人能掌握游戏的窍门了,懂得去把球取回,交给我。然而,还是有人特别迟钝,似乎连午餐时刻,或今天是星期几都搞不清楚;这些人总要我吠一声,才知道游戏开始了。他们跑向前去取球,然后交还给我。之后,我会给他们—两分钟休息一下,再进行下一回合。
  我先前不是提到楼梯的妙处吗?是的,在梯子上玩,不但加倍热闹,更有益健康,总比拿酒杯来练腕力,或是以刀叉来做举重强得多。球往下跑时会产生多重音响效果,参加者把球交到我这儿时,又得一路咚咚咚地爬上去。每个医师都会说,这十分有助于双腿和肺部。
  然而,玩久了,我也会出现疲态;有时,球不晓得跳到哪儿,就不见了。更常见的是,那些人一看到点心,就开始心猿意马。以下,将提供一个专心致志的最佳范例,只要一心一意必能征服一切。
  有一天晚上,大伙儿快乐得忘记我的存在。我试着引起众人的注意。正如以往,摆出沉思者的架式、松口让球往下跑,甚至大声吠叫,不想大家还是谈笑风生,无视于我的暗示。我最后还得拉下脸,自己去把球捡回来——这简直比网球名人自己掏腰包卖球拍还令人难堪。我强忍住泪水,也没惊动任何人,默默地想着出奇致胜的招数。
  这群客人,将近十个,男女老幼都有,在矮桌子旁团切坐。前菜一上,就开始狼吞虎咽,一边感叹人生苦短,—边伸出喝个精光的酒杯说:“再来一杯。”没有人注意到,我像个幽灵般在如林木的手脚间穿梭,到达桌边。
  然后,我化身灌篮高手。啪!
  把球丢进一大碗义黑又油、由橄榄制成的普罗旺斯沾酱。这些酱料飞溅起来,蔚为一大奇观。坐在旁边的、都成了麻脸。
  这时,人人嘴巴张得偌大,几乎合不拢来。自此,每次我一拿起特选的球,大家莫不对我敬畏三分,有如看到冠军进场。
  我大力推荐这道普罗旺斯沾酱风味的网球。倘若你没有尝过的话,可向我索取食谱。
  邻家有狗初怀春
  我天生厚颜,看到万头攒动,从不怯场;应对陌生人,神色自若。要是有人当面赞美我,我亦从容、优雅,一如往昔。只有一件事例外。
  “你瞧,仔仔不就是我们家的一份子吗?”
  这种无聊的话,我已经听过不知几百遍了,但是每每总教我形不起头来。为什么呢?我怎么会像家里的人?女主人吗?不可能,我们性别不同。我猜,可能在说我像她的“另—半”。如果你认为这是恭维的话,拿我这只狗来相比真是有点不伦不类。
  从很多方面来看,主人的确挺不赖的。走起路来,威风凛凛犹如王子,更是一个慷慨的人,总是给不少好吃的。然而,不可讳言的是,他近视,脸部无毛,笨手笨脚的,面对兔子时,更呆若木鸡,整天游手好闲——这些,他自己也承认。
  走笔自此,你该对我了解不少,因此明白我为何对这比喻不以为然了。
  ***
  据说,某些人和某些狗在个性上有着相同的缺点,甚至有着一样怪异的动作。几天前,我就见到活生生的例子。主人的朋友老瑞(瑞典人的简称)来访,还带着—只今人讨厌的威尔斯短腿狗,唤作“英格玛”。首先,我得光说明一番,免得“瑞典名誉毁损反对联盟”气急败坏地找上我。说来,我对瑞典人没有成见,大抵认为他们相当亲切,而且他们的拿手好菜——那高不见顶的三明治总让我垂涎三尺。
  然而,这个老瑞却是个不折不扣的怪物,只是尺寸小了一点——好斗成性、蛮横专制、自以为是、吵嚷不休,而且目中无人。他的腿奇短无比,走起路来却一副趾高气扬的样子。
  敏感的读者,或许你已注意到这些形象词,从“好斗成性”到“趾高气扬”恰巧皆可加在这只短腿狗身上。哎,一只狗长成这副德性,可说是上帝的一大败笔。瞧,这会儿真不知是狗如其主,还是主如其狗?这个老瑞和英格玛一同尖叫、跳上跳下,蔚为世界一大奇观。主人想必也有同感。正当他一手拿伏特加、一手握着狗饼干来款待来客时,竟然迷惑了起来,不知该把哪一样给哪一位?
  ***
  不过,这不是本章的主题。我所说的,必定让诸位大吃一惊。你们可能以为,就地表上的同类而言,吾等狗族大都相当讨厌。这点我不否认。他们老是碍手碍脚的,还喜欢乱咬人家。但是,也有例外。近日,我发觉自己愈来愈魂不守舍,老是想起邻家那娇羞可人的小宝贝。
  自从上次邂逅,好几个星期以来,我一有机会就溜去看她,为早先的问题寻求解决之道。真爱的道路总是坎坷难行,但我深信凭借着一番巧思,最后必能化险为夷。
  身经百战的将军和经验老练的窃贼都会告诉你,成功之钥在于中先的勘察。因此,我不知花了多久的时间藏身在农舍上方草丛中仔细观看,等待最好的时机。
  这里的生活十分规律。每天早上农舍的女主人总带着我爱慕的“芬芬”(如果我没听错的话),像是大家闺秀般,在田野中漫步,之后,再把她系在后门。有一天,我想有点突破,于是就从草丛发出一长声极尽缠绵的呼唤。芬芬竖起耳朵,她似乎朝着我这个方向,给我一个—长吻。我才刚滑下斜坡,门嘎然开启,农舍男主人赫然出现,一副凶神恶煞的样子,挥舞着菜刀,对我咆哮。
  每每,就在我现身向芬芬示爱时,这个老怪物总会从厨房冲出,客串一幕“棒打鸳鸯”。然而,我之所以会心灰意冷,是因为后来发生的——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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