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性 第十八章 社交中的女人(8)

  这种精明是她自由选择的一个方面。因为使丈夫处于不利地位的第二个令人讨厌的特征是,他通常是被强加的,而不是被选择的。他的妻子要么把他当做最后的依靠予以接受,要么被她的家庭移交给他;不管怎样,她即使为了爱情嫁给他,也仍要让他成为她的主人;他们的关系变成了一种义务,她往往逐渐感到他是个暴君。无疑选择情人也要受到环境的限制,但在这种关系中存在着自由的因素;结婚是一种义务,有情人则是一种奢侈。妻子因情人的乞求而委身,所以她即使无法确信他的爱,也至少确信他的欲望;这里所发生的情况并不是一个服从法律的问题。由于情人的诱惑力和威望不会被日常生活的摩擦弄钝,他还有一种优势:他依然是单独的,是一个他人。
  于是,她也会感到在他们俩会面时她摆脱了日常的自我,在生活中获得了新的丰富:她觉得自己是另一个人,是一个新的女人。这就是某些女人在私通中首先追求的:被他人弄得全神贯注、出乎意料和忘乎所以。当破裂来临时,她们感到空虚和绝望。雅内报告的某些精神病学实例向我们表明了,在遭受损失时,女人在情人身上寻求和得到了什么:
  一个39岁的女人,由于被一个作家抛弃,十分绝望;这个作家让她和他一起工作了5年。她写道,他的生活是那么丰富,他是那么专横,以至她完全被他占有,任何别的事都不能想。还有一个女人,年龄有五岁,她从关系破裂后就开始生病;她希望她成为他书桌上的墨水瓶,这仅仅是为了能够看到他。她解释说,她一直很厌烦;她丈夫什么也不懂,从未让她操心过精神方面的事情,对什么也不理解,也不会让她感到惊奇;他一点也不懂得人之常情。但她的情人却是一个令人惊叹的人,从不动感情,冷漠得让人委屈得要死。而且还大胆、sang-froid[沉着]、机智、思想敏捷,这些令她困惑不已。
  有些女人只是在私通伊始,才会感到这种丰富和欢悦的兴奋;如果她的情人未能立刻给她带来快感(这是常有的事,因为两个性伙伴最初感到害怕,尚不能相互适应),她便会产生怨恨和憎恶;她可能会变成美莎丽娜式的人物,并参与许多桃色事件,走马灯似的换一个又一个情人。但是女人也可能受到失败婚姻的启示,此时她恰被适合于她的男人所吸引,因而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一种长久的依恋关系。她往往因为这个情人属于和她丈夫完全相反的类型,而发觉他很有吸引力。毫无疑问,正是圣佩韦与维克多·雨果的鲜明对比,才吸引了阿黛尔——雨果的妻子。
  斯特克尔援引了一个女人的实例,她嫁给了一个粗俗野蛮、又强又壮的丈夫,他献的殷勤只能使她感到痛苦。她遇到了一个律师的秘书,这位秘书虚弱、文雅、和蔼可亲。他对她的关照可谓无微不至,而且他们发现他们在精神上有着共同的兴趣。这种亲密关系表明,他的相对虚弱力量可以消除她的性冷淡。她离了婚,紧接着他们马上结了婚,后来一直生活得很幸福;他仅仅用接吻和抚摸就可以让她达到性高潮,而她却一直被那身强力壮的丈夫指责为性冷淡!
  并非一切私通都有这种童话般的结局。也许正像少女梦想有一个解放者能够带她逃出她的家庭那样,妻子也在期望有一个情人能够让她摆脱婚姻的束缚。热情的情夫在他的情妇开始谈到要结婚时,一下子冷了下来并离她而去,这是人们经常使用的主题。在这个问题上,他的谨慎保留态度经常使她受到伤害,他们已有的关系,也由于怨恨和敌意而变糟。如果私通关系变得稳固,它往往会终于呈现出人们所熟悉的婚姻特征;那时它将会重现婚姻的所有弊端:无聊、嫉妒、算计、欺骗等等。而女人将会梦想让另一个男人,把她从这种常规中拯救出来。
  而且,随着环境和习俗的木同,通奸的表现也极不相同。在我们这个依然存在父权传统的社会里,妻子对婚姻的不忠,似乎要比丈夫对婚姻的不忠可恨得多。蒙田说:
  对于堕落的鉴定是多么不工正啊!……我们判决和衡量我们堕落的标准,不是根据情理而是根据我们的利益,因此它们才具有如此不平等的形式。我们的严厉判决,使得女人对此种堕落的嗜好,成为一种比其性质所能证明的更令人难堪的罪过,而其涉及的后果比原因更恶劣。
  我们已经考察过这一严厉性的初始原因:女人通奸有把陌生人的儿子带进家庭的危险,因而有骗取合法继承人地位的危险;丈夫是主人,妻子是他的财产。社会的变迁,节育的实行,已经使这些动机因素基本上失去了影响力。但是,由于让女人处于依附地位的连续意志(the continuing will),一直包围她的禁令将永远存在。她时常把它们内在化了;她对丈夫的婚姻越轨行为视而不见,不过她的宗教、她的道德、她的“贞操”,不允许她这一方有同样的越轨行为。周围环境所硬性形成的约束力(尤其是在新旧大陆的小镇),对她要比对她的丈夫严厉得多;他外出较多,他旅行,所以他的弱点更能得到纵容;她则要冒着失去名誉和失去已婚女人地位的危险。
  人们常常描述女人成功地挫败这种监视的计谋,而我本人就听说过,在一个风格陈旧简朴的葡萄牙小镇,年轻的妻子们根本不出门,除非有婆婆和丈夫的姐妹陪同;但是理发师出租房间,情人们可以在那里享受短暂的约会。在大城市,妻子极少有看守者;但是小范围的新交对不正当的感情几乎不那么有利。由于仓促和秘密,通好创造不出有人情味的自由友谊;它所包含的欺诈,其结局往往是毁掉婚姻的全部尊严。
  今天,许多圈子里的女人都有某种程度的性自由;但是婚姻生活同性满足的协调对她们仍是一个难题。既然婚姻不能普遍包括肉欲之爱,十分坦诚地把它们分开就似乎是合理的。
  人们一般认为,男人可以做一个优秀的丈夫,可他又是轻浮的:他的性插曲实际上并不会妨碍他和妻子的和睦生活。这种和睦甚至会更纯洁,更无矛盾心理,如果她不象征着束缚的话。
  我们也可以对妻子作出同样的让步;的确,她常希望分享丈夫的生活,为孩子做一个窝,然而她又想体验别人的爱情。通奸之所以可耻,是因为虚伪和谨慎必然会损害名誉;而基于自由和真诚达成的契约将可以消除婚姻的缺陷。
  可是也必须承认,当今那句令人恼火的套话——“这对女人不是一回事”,仍有某种真理性。有关上述差别的说法没有一种是自然的。有人坚持认为,女人不像男人那么需要性活动,但对不存在的东西不能持确信无疑的态度;受压抑的女人会变成泼妇,虐待的母亲,狂热的主妇,不幸和危险的人。但不管怎样,即使女人的欲望并非时常出现,这也根本不应当成为认为满足这些欲望实属多余的理由。
  这种差别存在于男女性爱的整个处境,正如它取决于传统和当代社会。女人的爱情行为仍被认为是她向男人提供的服务,因而他似乎是她的主人。如我们所见,他永远可以占用一个身为低劣者的女人,但如果女人委身于一个社会地位在她之下的男性,则是可耻的;她的同意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属于屈服和堕落。妻子欣然接受她的丈夫占有其他女人这个事实;她甚至可能自鸣得意:有些女人走得更远,甚至会模仿德·蓬帕杜尔夫人,扮演起拉皮条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女人在情人的怀抱中变成客体。猎物;在她丈夫看来,她似乎被外来的超自然力占有,她不再属于他,他被剥夺了拥有她的权利。实际上,她在床上常常触摸自己、希求自己,因而她是被支配的。
  然而由于男性的威望,她实际上也倾向于认可并模仿那个曾经完全占有她的其他男性,在她的心目中他是整个男人的化身。丈夫认为他所熟悉的她那里听到一个陌生人思想的回音时,会非常恼火,但并非没有道理——他几乎感到自已被占有了,被蹂躏了。如果德·夏里埃夫人和年轻的本杰明·贡斯当决裂(如我们看到的,他在和两个男性化的女人的关系中,扮演女性化的角色),那是因为她不能忍受他身上有德·史达尔夫人的实属可恨的影响。只要女人使自己变成奴隶,并且是她所“委身于”的那个男人的反映,她就必须承认这一事实:她的不忠行为比她丈夫的不忠行为有更大的破坏性。
  她即使维护了自己的完整性,也仍然会有她的情人认为她同她丈夫达成妥协的危险。妻子甚至很可能觉得,若是委身于另一个男人(哪怕只有一次,匆匆忙忙地,在沙发上),她便会取得超出她合法配偶的优越地位。一个男人若是相信自己已经占有了他的情妇,他就会更有理由认为他愚弄了她的丈夫。这就是有的作家有时把他的女主人公描写成她有意选择一个下层社会情人的原因;她在他身上寻求肉欲满足,而不是希望给他带来一种超乎有身份的丈夫之上的优越地位。
  马罗在《人的命运》中为我们描写了这样一对儿夫妇,他们达成了一个相互给予充分自由的协议;可是当梅告诉乔说,她和一个朋友睡了觉时,他十分痛苦,觉得那个男人将会自以为他已经“占有”了她;乔决定尊重她的独立性,因为他十分清楚,无论何时没有一个人能够占有任何一个人;但是另一个男人的自鸣得意的想法,却通过梅伤害并羞辱了他。人们往往把自由女人和放荡女人混为一谈。情人自己也容易对他从中获益的自由产生误解;他宁肯相信他的情妇已经屈服了,已经听任摆布了,他已经征服并诱惑了她。一个有自尊心的女人可以听任她性伙伴的虚荣心的摆布,但她将会发觉,让体面的丈夫不得不忍受这个性伙伴的傲慢,是一件可惜的事。让女人在平等意义上和男人共同行动确实很难,只要这种平等未得到普遍承认并得到具体实现。
  在任何情况下,通好、友谊和社交都只不过是婚姻生活的转移;它们对忍受婚姻生活的约束可以起到帮助作用,但不可能予以消除。它们是一种不安全的逃避,根本不会让女人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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