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性 第八章 法国大革命以后:就业与从政(4)

  在这方面,是基督教对道德观念进行了革命,它赋予胎儿以灵魂。于是,堕胎成为对胎儿本身所犯下的一种罪行。圣·奥古斯了认为:“任何女人在有能力生出许多个孩子却没有生出这么多孩子时,都在屡犯谋杀罪,怀孕后想自残的女人正是如此。”随着对灵魂何时进入股体这类问题的漫无止境的讨论,教会法逐渐得以发展。圣·托马子斯及其他人把男治获得灵魂的时间定为怀孕后第础天左右,把女股定为第80天左右。在中世纪,根据堕胎的时间和原因附加了不同的罪等:忏悔书说,“在因无力赡养而摧毁婴儿的贫困女人同除隐瞒私通罪别无目的的女人之间,有着重大的差别。”亨利二世1556年颁布的一项法令,为将堕胎视为谋杀罪并可以将堕胎者处死提供了依据c1791年的法典对堕胎的女人表示宽恕,但却惩罚她的同谋者。
  19世纪,视堕胎是一种谋杀罪的观念消失了,却把它看做反国家罪。1810年的法国法律绝对禁止堕胎,违者处以重罚;但每当涉及到挽救母亲的性命时,医生总是进行堕胎。这项法律太严厉了,以至那个世纪末,被捕的人数很少,被定罪的人更少。新法律在1923年和1939年被通过,在刑罚上做了一些改动。1941年将堕胎定为危害国家罪。其他国家对该罪及对其刑罚的态度各不相同,但一般来说,法律和法庭对堕胎女人的处罚,要比对她的同谋者的惩罚宽大得多。然而教会从未软化过自己的严厉性。
  1919年,教会法要求将所有涉及堕胎的人革除教门。教皇最近再度宣称,若要在母亲生命和婴儿生命之间进行选择,则母亲必须作出牺牲:受过洗礼的母亲当然可以升入天堂(真够怪的,这些深思熟虑的想法意从未想到过地狱),两胎儿命定永远处于地狱的外缘。只有一个很短时期堕胎被正式认可,这是在纳粹前的德国和1936年前的俄国。但是尽管有宗教和法律的反对,堕胎在各国的位置仍然举足轻重。在法国,每年的堕胎数达80万至100万——几乎等于出生数。堕胎者2/3是已婚女人,许多人已有一二个孩子。
  因而,虽然有偏见。反对和残余陈腐道德观念的存在,我们仍然目睹了从自由的生育力到由国家或个人所控制的生育力的转变。产科科学的进步大大减少了分娩的危险,分娩的痛苦也逐渐得到减轻。1949年3月,英国立法批准了使用某些麻醉方法的要求,这些方法在美国已经普遍采用,在法国正开始推广。人工授精完善了进化的发展,使人类能够控制自身的生殖功能。这些变化对于女人的意义尤其重大,使她可以减少怀孕次数,把怀孕变成她生命的一个合理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而不是受它们奴役。到19世纪,轮到了女人从本性中解放出来,她控制了她自己的身体。既然她已基本上免受生殖的奴役,便能够担任所给予她并保障她彻底独立的经济角色。
  女人地位的这一演变,应当由这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来解释:参加生产劳动和摆脱生殖奴役。如恩格斯所预见的,女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必然会发生变化。女权运动,在法国,由孔多塞所勾勒,在英国,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在其《为女权辩护》中也曾加以勾勒,而在19世纪为圣西门主义再度提出,但都未能取得明显效果,因为它缺乏具体的基础。但现在,随着女人步入工业领域和走出家门,她的要求开始具有十分深刻的重要意义,可能波及到资产阶级的核心。由于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地产对于个人财产不再重要,家庭群体的统一原则不再有效。资本的流动性,使资本的拥有者有可能不为资本所占有而是去占有它,他不必顾及所有权,可以随意加以处置。由于世袭财产的存在,女人对其配偶的依附性极强;随着世袭财产成为过去,女人和男人完全处于并列地位,甚至他们的孩子,也不可能以一种可与财产利益的稳固性相比的稳固性,把他们联在一起。所以个人可能会得到对于群体的独立性。
  这一过程在现代资本主义取得辉煌胜利的美国,尤其令人瞩目:离婚风靡全国,夫妻好像只是临时搭伴。在法国,农业人口是一个重要成分,拿破仑法典将已婚女人置于监护之下,因而这一演变过程必然是缓慢的。离婚在1884年被恢复,若丈夫通奸,妻子可以提出离婚。不过,在刑罚上仍保留了性别差别:通奸只有妻子所为时才是违法犯罪。在lop年,托管被有保留地承认,1917年才完全得到。
  1912年准予对非婚父亲给予确认。要看到已婚女人改变地位,必须等到1938年和1943年:这时废除了服‘从的义务,不过父亲仍是家长。他有权决定住处,不过妻子老有适当理由,也可以反对他的选择。她的法律权限扩大了,但解释混乱:“已婚女人拥有充分的法律权限;这些权限只受婚约和法律的限制”,这一条款前后矛盾。夫妻平等还不是既成事实。
  至于政治权利,我们可以说,在法国、英国和美国都是来之不易的。约翰·斯图尔特·密尔1867年在英国议会上作的演说,在历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给妇女以选举权。他在他的著作中迫切要求在家庭与社会全面实现男女平等。“我认为,法律所做出的让一个性别从属于另一个性别的社会安排,本身是坏的,它们是阻止人类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我认为,它们应当让位于完全平等。”继他之后,在福赛特夫人(Mrs.Fawett)领导下英国妇女成立了政治组织,玛丽亚·德莱斯梅则在领导着法国妇女,她在1868-1871年的一系列公众讨论中对女人命运加以审查,和小仲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因为小仲马劝告被不忠的妻子所愚弄的丈夫“把她杀死”。莱昂·里希埃是女权运动的真正发起者,她1869年提出“女权”这个概念,组织了1878年召开的、讨论这一题目的国际会议。当时还未提出选举权问题,与会妇女仅限于要求有公民权利。30年来,这一运动始终缩手缩脚,在法国和英国都一样。虽然成立了许多团体,但都不成形,因为,正如我们所注意到的,女人缺乏作为一个性别的共同责任感。
  1879年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宣布了男女平等,但由于普遍认为妇女解放运动应当从属于工人运动,女权运动未被重视。相比之下,资产阶级妇女却要求在现存社会制度框架内有新的权利,她们根本不想成为革命者。她们支持诸如抵制酗酒、色情文学和卖淫等使道德净化的改革。女权主义者代表大会于1892年召开,这次会议除为运动命名,几乎没有取得其他成就。女权运动的进展不大,不过维维亚尼1900年在国民议会第一次提出了给予妇女选举权的问题。女权运动的重要性在增长,随着布伦斯维格夫人(Mine Brunschwig)组织的集会和游行,法国妇女争取参政同盟也于lop年成立。妇女参政议案1919年在国民议会被通过,1922年被上院否决。
  当时的形势是复杂的:当教皇本尼狄克十五世(Benedict XV)1919年宣布支持妇女有选举权时,除了革命的女权主义和布伦斯维格夫人“独立的”女权主义,还有基督教的女权主义。天主教认为,女人在法国是一种保守的宗教因素,但激进派恰恰为此担心。晚至1933年,上下两院还在进行无休止的辩论,半个世纪来的各种反女权观点全都给提了出来:对女人献殷勤的人认为,女人非常受尊重,她应当继续受到这种尊重;并认为,“真正的女人”呆在家里不会失去她对选举的影响力,因为她不需要用投票权去支配男人。他们郑重强调,政治会瓦解家庭,女人毕竟是不一样的——她们不可以服兵役。他们问道:难道妓女应当有选举权吗?男人受过良好的教育;女人将会遵丈夫所瞩去投票,如果她们想有自由的话,还是让她们先从裁衣匠那里获得自由吧;不管怎么说,法国的女人比男人多!虽然这些论点贫乏无力,法国妇女还是要等到1945年才有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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