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文集 致康有为书(2)

  一、革党现在东京占极大之势力,万余学生从之者过半。
  前此预备立宪诏下,其机稍息,及改革官制有名无实,其势益张,近且举国若狂矣。
  东京各省人皆有,彼播种于此间,而蔓延于内地,真腹心之大患,万不能轻视者也。近顷江西、湖南、山东、直隶到处乱机蜂起,皆彼党所为。今者我党与政府死战,犹是第二义,与革党死战,乃是第一义。有彼则无我,有我则无彼。然我苟非与政府死战,则亦不能收天下之望,而杀彼党之势,故战政府亦今日万不可缓之著也。今日有两大敌夹于前后,成立固甚难,然拚全力以赴之,亦终必能得最后之胜利。以此之故,非多蓄战将,广收人才,不可以制胜。我旧会除会长二人外,无一人能披挂上马者。仅限于草堂旧有之人才,则虽能保守,而万不能扩张,必败而已。
  故今后必以广收人才为第一义,而人才若能[何]然后能广收,则真不可不熟审也。
  凡愈有才者,则驾驭之愈难,然以难驾驶之故而弃之,则党势何自而张?不宁为[惟]是,我弃之,人必收之,则将为我敌矣。前此我党之不振,职此之由也。然以不能驾驭之故,虽收列党籍而不为我用,则又何为?此前此所以不敢滥收人也。但弟子以为今日之情状,稍与前异,内地所办之事,一不涉军事,二不涉商务,故不至缘财权而召争竞;不缘财权而召争竞,则惟有政见不同可以致分裂耳。然今者明标党纲,同此主义者乃进焉,否则屏绝,则此亦不起争端,故虽多收人才,当不至生葛藤也。
  写至此,忽接纽约《维新报》,知保皇会改名事既已宣布。
  何不用帝国之名,而用国民之名耶?岂赶不及耶?窃以为及今改之,未为晚也。又报告文及章程,属登《新民报》中,窃以为此文及章程万不能用。其章程非章程之体制,不过会中之布告耳。(章程体制当如会中宪法,然所以定一会之组织法也。)此不必论。
  其报告文则弟子有大不谓然者:东西各国之言政党者,有一要义,曰党于其主义,而非党于其人。此不刊之论。而我今日欲结党,亦必当率此精神以行之者也。今此次报告文全从先生本身立论,此必不足以号召海内之豪俊也。夫结党之宗旨,必欲收其人为先生之党,此何待言;然有其实,不必有其名,且惟不居其名,乃能获其实。此用兵之道,不可不察也。夫先生既标此主义以号召天下,天下之人悦先生之主义而来归焉,则党于此主义者,即其党于先生者也。然其人则自以为先生之倡此主义而党先生也,非以主义由先生所倡而后党此主义也。因先生倡此主义而党先生,则其言曰某人倡此主义,吾亦同此主义,而因相与为党耳。而在此主义之中,其可以领袖统率者,舍先生无他人,则虽欲不推戴先生,而安可得也。(秉三、哲子、观云辈所以不能不相谋拥戴先生者,正以此也。) 惟不矜莫与争能,惟不伐莫与争功,今此次报告文,若自矜其能而伐其功,此最足以先天下之望也。为海外人言,不妨如此,若在内地,必不可行,此弟子所以欲别撰一文也。弟子别撰一文,其大意欲揭三大纲:一曰上崇皇室,二曰下扩民权,三曰中摧不负责任之政府。即就此三义而畅发之,不必述自己之历史,而人亦孰不知之者。就此立论,先生谓何如?将来先生复皙子之信,则东京即[暨]上海之豪俊,能归心与否,将自此系焉。鄙意以为宜畅发“党于主义不党于人”之义,大约自陈政见如此。今诸君既与我同,而欲推我统率,我虽无似,又安敢辞?自今以往,惟尽瘁以忠于此主义,尽瘁以忠于本党,冀无负诸君推举之诚意云云。如此措词,似为最合。板垣、大隈等之对于会员,其就职演说,大率用此语,不可不仿之。(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与夫子大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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