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文集 致康有为书(1)

  (1906年12月)
  一、此书专为一重大之事而发,今请先言此事,乃及其他事。我国之宜发生政党久矣,前此未有其机,及预备立宪之诏下,其机乃大动。弟子即欲设法倡之于内,而秉三云欲东来就商,是以姑待之。秉三等到三日,而先生拟改会名之信到,寄彼商榷,彼谓宜用帝国宪政会之名,前函电已陈及矣。近数日间,复会商条理,大略粗具,今陈请采择。
  一、东京学界人数日众,近卒业归国者,亦遍布要津,故欲组织政党,仍不得不从东京积势。东京中最同志而最有势力者莫如杨皙子度(湘潭人,孝廉,顷新捐郎中),其人国学极深,研究佛理,而近世政法之学,亦能确有心得,前为留学生会馆总干事,留学生有学识者莫不归之。数年来与弟子交极深,而前此以保皇会之名太狭而窘,且内之为政府所嫉,外之为革党所指目,难以扩充,是故不肯共事。今闻我会已改名,距跃三百(东京一部分人皆然)故弟子邀秉三与彼同来神户,熟商三日夜。以下所陈者,皆此三日夜所商者也。
  一、海外存此旧会而海内别设新会,新旧两会名分而实合,始分而终合。所以必须合之故,自无待言。所以必须分者,一则以我海外之事,万不能令内地人知,万不能令内地人与各埠直接通信。二则改名之事,必须宣布(在《时报》及《丛报》宣布),宣布之后,人人知帝国立宪会即旧日之保皇会,推行内地,究有不便,故不如改名而另立一会。其会拟名曰宪政会,而海外之会则为帝国立宪会。
  一、宪政会弟子出名为发起人,先生则不出名,因内地人忌先生者多,忌弟子者寡也。但必须戴先生为会长,然后能统一,故会章中言,“暂不设会长”,空其席以待先生,先生现时惟暗中主持而已。知此者现时惟弟子与秉三、皙子三人,其他会员(同门者不在此论)皆不之知。弟子虽出名为发起人,然亦不任职员,但以寻常会员之名禀先生之命,就近代行会长事。秉三亦不出名,以便在内地运动。
  一、先在东京行结党礼后,即设本部于上海,以干事长主之。干事长必须极有才有学有望而极可信者,舍皙子殆无他人,拟以彼任之。彼自言若既任此,则必当忠于会,必当受会长指挥,今与会长尚未见面接谈,一则不知会长许可与否,二则不知己之意见究与会长同与否,将来能共事到底与否,不可不慎之于始。拟先上一书于先生,自陈政见及将来之办法,得先生复书许可,且审实先生意见全与彼同,然后敢受事云云。其书大约二三日内必当寄呈,寄到时望先生立刻复之,且加奖励,又须开诚心布公道以与之言,自处当在不卑不亢之间。彼与弟子为亲交,虽无会长之关系,其对于先生亦必修后进之礼,是不待言。但先生总宜以国士待之,乃不失其望。以弟子所见,此人谭复生之流也,秉三亦谓眼中少见此才。先生能得其心,必能始终效死力于党矣。凡有才之人,最不易降服,降服后则一人可抵千百人,愿先生回信极留意,勿草草也。彼前此亦迷信革命,幸与弟子交深,终能回头。去年中山以全力运动之不能得,今革党日日攻击之,而其志乃益因以坚定。此人不适彼,而终从我,真一大关系也。
  一、会章尚未拟定,大约其纲领如左: 一、尊崇皇室,扩张民权。
  二、巩固国防,奖励民业(此条未定)。
  三、要求善良之宪法,建设有责任之政府。
  一、现在,发起人除弟子及皙子外,则蒋观云(此人数月前犹沈醉革命,近则回头,日与革党战)、吴仲遥(铁樵之弟)、徐佛苏(常有文见《丛报》中)、君勉、孺博、楚卿、孝高、觉顿,此外尚有学生十余人,不能尽举其名,此为在东京最初发起者。
  一、财权最紧要,非君勉不足以服众。所举君勉为会计长,驻上海,一切财权出入皆司之。君勉若不长于会计,则由彼自任一人以副之。
  一、张季直、郑苏龛、汤蛰仙三人本为极紧要之人物,但既入党,必须能与我同利害共进退乃可。我党今者下之与革党为敌,上之与现政府为敌,未知彼等果能大无畏以任此否。
  彼现在诚有欲与我联合之心,然始合之甚易,中途分携则无味矣。故弟子拟到上海一次,与彼等会晤,透底说明。彼若来则大欢迎之,若不来亦无伤也。
  一、袁、端、赵为暗中赞助人,此则秉三已与交涉,彼许诺者。
  一、拟戴醇王为总裁,泽公为副总裁,俟得先生回信决开会后,秉三即入京运动之。
  (此事须极秘密,万不可报告,不然事败矣。
  袁、端、赵等之赞助亦然,徒布告以博海外会员一时之欢心,而于实事生无限阻力,甚无谓也。) 一、内地分会专以办实事为主,不能借以筹款。入会会费只能收一元,每月拟收二角,而以会报一册酬之,则亦等于售报耳。故款万不能靠会员凑出也。而今日局面,革命党鸱张蔓延,殆遍全国,我今日必须竭全力与之争,大举以谋进取,不然将无吾党立足之地。故拟在上海开设本部后,即派员到各省、州、县演说开会,占得一县,即有一县之势力; 占得一府,即有一府之势力。不然者,我先荆天棘地矣。(现敌党在南方一带,已骎骎占势力。我党一面在南方与彼殊死战,一面急其所不急者先下手,以取北方,此秉三之定计也。)但既若此,则所费甚巨,仅以会员入会费之所收不能给其万一,明矣。
  故此款必须由发起人担任之,秉三任集十五万,以五万办《北京报》,以十万为会中基本金,(《北京报》之五万早已定局,会费之十万尚须运动,能得此与否未可知。弟子强秉三必任此数而已。)其款大抵袁、端、赵三人所出居半也。惟此数尚嫌其薄,故秉、皙责成弟子筹出五万。弟子明知海外会之无力,然不能示人以朴,恐彼二人失望,(想会此意,虽以秉、皙之亲,犹不能使彼尽知我底蕴也,先生谓何如?) 故亦已诺之矣。不知先生能设法筹此数否?弟子谓以在上海、北京建会所及入内地演说之两题,在外劝捐,宜有所得,且此两事亦实事也。(窃欲在上海以二万金建一会所,此虽若虚文,却甚要:一以耸内地人之观听,二以慰海外人之希望。)望先生极力谋之。若不能,则虽从商股中挪移,亦非得已。此事乃吾党前途生死关头,举国存亡关头,他事一切不办犹当为之也。先生谓何如? 一、海外会员拟亦招之并入海内之会,其不入者听,其入者则会费当如何收法,请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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