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文集 政闻社宣言书(1)

  (1907年10月7日)
  今日之中国,殆哉岌岌乎!政府棼瞀于上,列强束胁于外,国民怨讟于下,如半空之木,复被之霜雪,如久病之夫,益中以沴疠,举国相视,咸儳然若不可终日。志行薄弱者,袖手待尽,脑识单简者,铤而走险,自余一二热诚沈毅之士,亦彷徨歧路,莫审所适。问中国当由何道而可以必免于亡,遍国中几罔知所以为对也。夫此问题亦何难解决之与有。今日之恶果,皆政府艺之,改造政府,则恶根拔而恶果遂取次以消除矣。虽然,于此而第二之问题生焉,则政府当由何道而能改造是也。曰:斯则在国民也已矣。
  夫既曰改造政府,则现政府之不能自改造也甚明。何也?方将以现政府为被改造之客体,则不能同时认之为能改造之主体;使彼而可以为能改造之主体,则亦无复改造之必要焉矣。然则孰能改造之?曰: 惟立于现政府之外者能改造之。立于现政府之外者为谁?其一曰君主,其他曰国民。
  而当其著手于改造事业,此两方面孰为有力,此不可不深察也。今之谭政治者,类无不知改造政府之为急,然叩其改造下手之次第,则率皆欲假途于君主,而不知任责于国民。
  于是乎有一派之心理焉,希望君主幡然改图,与民更始,以大英断取现政府而改造之者;或希一二有力之大吏,启沃君主,取现政府而改造之者。此二说者,虽有直接间接之异,而其究竟责望于君主则同。吾以为特此心理者,其于改造政府之精神,抑先已大刺缪也。
  何也?改造政府者,亦曰改无责任之政府为有责任之政府云尔。所谓有责任之政府者,非以其对君主负责任言之,乃以其对国民负责任言之。苟以对君主负责任而即为有责任,则我中国自有史以来以迄今日,其政府固无时不对君主而负责任,而安用复改造为?夫谓为君主者,必愿得恶政府而不愿得良政府,天下决无是人情。然则今之君主,其热望得良政府之心,应亦与吾侪不甚相远。然而不能得者,则以无论何国之政府,非日有人焉监督于其旁者,则不能以进于良。而对君主负责任之政府,其监督之者惟有一君主,君主之监督万不能周,则政府惟有日逃责任以自固。非惟逃之而已,又且卸责任于君主,使君主代己受过,而因以自谢于国民。政府腐败之总根原,实起于是。故立宪政治,必以君主无责任为原则;君主纯超然于政府之外,然后政府乃无复可逃责任之余地。今方将改造政府,而还以此事责诸君主,是先与此原则相冲突,而结果必无可望。然则此种心理不能实现也明甚。同时复有一派反对之心理焉,谓现在政府之腐败,实由现在之君主卵翼之,欲改造政府,必以颠覆君统为之前驱。而此派中复分两小派:其一则绝对的不承认有君主,谓必为共和国体,然后良政府可以发生;其他则以种族问题搀入其间,谓在现君主统治之下,决无术以得良政府。此说与希望君主之改造政府者,虽若为正反对,要之认政府之能改造与否,枢机全系于君主,则其谬见亦正与彼同。夫绝对不认君主,谓必为共和国体然后良政府可以发生者,以英、德、日本之现状反诘之,则其说且立破,故不必复深辩。至搀入种族问题,而谓在现君主统治之下,必无术以得良政府者,则不可无一言以解之。
  夫为君主者,必无欲得恶政府而不愿得良政府之理,此为人之恒情,吾固言之矣,此恒情不以同族异族之故而生差别也。
  今之君主,谓其欲保持皇位于永久,吾固信之;谓其必坐视人民之涂炭以为快,虽重有憾者,固不能以此相诬也。夫正以欲保持皇位之故,而得良政府即为保持皇位之不二法门,吾是以益信其急欲得良政府之心,不让于吾辈也。而惜也,彼方苦于不识所以得良政府之途。夫政府之能良者,必其为国民的政府者也。质言之,则于政治上减杀君权之一部分而以公诸民也。于政治上减杀君权之一部分而以公诸民,为君主计,实有百利而无一害,此征诸欧、美、日本历史,确然可为保证者矣。然人情狃于所习,而骇于所未经,故久惯专制之君主,骤闻此义,辄皇然谓将大不利于己,沈吟焉而忍不能与,必待人民汹汹要挟,不应之则皇位且不能保,夫然后乃肯降心相就。降心相就以后,见夫缘是所得之幸福,乃反逾于其前,还想前此之出全力以相抵抗,度未有不哑然失笑。
  盖先见之难彻,而当局之易迷,大抵如是也。故遍翻各国历史,未闻无国民的运动,而国民的政府能成立者;亦示闻有国民的运动,而国民的政府终不能成立者;斯其枢机全不在君主而在国民。其始也必有迷见,其究也,此迷见终不能久持,此盖凡过渡时代之君主所同然,亦不以同族异族之故而生差别也。而彼持此派心理者,徒著眼于种族问题,而置政治问题为后图,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毋惑夫汹汹数载,而政治现象迄无寸进也。由后之说,同君主苟非当国民运动极盛之际,断未有肯毅然改造政府者,夫故不必以此业责望于君主。由前之说,则虽君主毅然欲改造政府,然必有待于国民,然后改造之实乃可期,夫故不能以此业责望于君主。夫既已知舍改造政府外,别无救国之图矣,又知政府之万不能自改造矣,又知改造之业非可以责望于君主矣,然则负荷此艰巨者,非国民而谁!吾党同人,既为国民一分子,责任所在,不敢不勉,而更愿凡为国民之一分子者,咸认此责任而共勉焉。此政闻社之所以发生也。
  西哲有言:国民恒立于其所欲立之地位。谅哉斯言!凡腐败不进步之政治,所以能久存于国中者,必其国民甘于腐败不进步之政治,而以自即安者也。人莫不知立宪之国,其政府皆从民意以为政。吾以为虽专制之国,其政府亦从民意以为政也。闻者其将疑吾言焉,曰:天下宁有乐专制之国民? 夫以常理论,则天下决无乐专制之国民,此固吾之所能信也。
  虽然,既已不乐之,则当以种种方式,表示其不乐之意思,苟无意思之表示,则在法谓之默认矣。凡专制政治之所以得行,必其借国民默认之力以为后援者也。苟其国民,对于专制政治,有一部分焉为反对之意思表示者,则专制之基必动摇;有大多数焉为反对之意思表示者,则专制之迹必永绝。此征诸欧、美、日本历史,历历而不爽者也。前此我中国国民,于专制政体之外,曾不知复有他种政体,则其反对之之意思无自而生,不足为异也。比年以来,立宪之论,洋洋盈耳矣,预备立宪之一名词,且见诸诏书矣,稍有世界知识者,宜无不知专制政体不适于今日国家之生存。顾在君主方面,犹且有欲立宪的之意思表示,虽其诚伪未敢言,然固已现于正式公文矣。还观夫国民方面,其反对专制的之意思表示,则阒乎未之或闻,是何异默认专制政体为犹适用于今日之中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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