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历史 第三章 土壤、风向和雨量(3)

  的调节。所谓儒教是以崇高的情感组成,在这种背景内自有它存在的价值。《孟子》
  一书中提及亚圣与他年齿稍幼的两个哲学家意见不合。杨朱主张各人循着自己的私
  利观行事,若以道德激劝,强人违反自已的意志行事,只有增加混乱,所以他说虽
  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他的逻辑认为每个人都应当按照自己的趋向,去接近欢乐,
  避免苦楚,这和近来西方时尚之“占有性的个人主义”(possessive individuali
  sm)非常接近。和他观点相反的是墨翟,墨子强调上天命令每一个人不分畛域又不
  待仪节约束地去兼爱他人。既有如此的强迫性存在,则任何要求也不算过分。在行
  动上墨翟和他的门徒冒着性命的危险,企图避免当日的兼并战争。
  孟子对两人都没有好话可说。他指斥杨朱之纵容个人的私利观,等于承认君主
  为不需要。另一方面墨子之兼爱,等于否定父亲的特殊地位。他以绝对的态度丝毫
  不通融地警告着:“无父无君,禽兽也。”如此不容忍的态度可能使现代读者感到
  惊讶。所以务必投以历史的眼光,才能了解个中究竟。
  战国末期铁器业已出现,因此上层社会的繁复程度更增加。可是几百年后中国
  仍是一个农业国家,下层仍保持着均一雷同的基础。文笔之吏仍以竹片作书柬,纸
  张之发明尚在公元后1世纪。但需要整个帝国一体行动的诸条件,却已迫不及待。如
  此一来,要在农民大众之中构成基层组织,无过于提倡家族团结。当中的一个推论
  则是让世袭君主按照父亲的榜样行事。对待其他人的好意,也务必有亲疏之分,有
  如血缘关系之远近。所以认为个人或凭私利观行事,或对旁人一视同仁,可能对现
  代读者富有吸引力,但在古代中国却不合实际,首先在法律上即会产生纠纷。迄至
  20世纪,中国仍缺乏对个人作人权保障的能力,遑论在基督降生之前。事实上整个
  君主时代中国始终维持着一部大体不变的刑法,这套刑法也按社会组织,亦即家人
  亲疏之分责成各人安分守己,至于各人尚有何种权利,也只能由这社会体制而定。
  家族组织与社会秩序
  现代的法理学是长时间推衍而成的。在西方直到中世纪结束,封建公侯无力控
  制城市,才让市民不受庄园法庭的管制。之后又从这城市特权,产生了公民的自由
  权利,自始至终这发展不待人谋。而等到最近的两个世纪,才产生了一种自觉运动,
  将所有公民的自由权推广及于全民。又直到最近几十年来,我们才看到这种运动逐
  渐地达到目的。事实上也是命中注定,中国历史上未曾产生此项运动,并非有反对
  这趋向的因素和它作对,而是城中绅商与官僚的冲突从未发生。欧洲汉学家白乐日
  (Etienne Balazs)说.中国的官僚从未失去城市的掌握。事实上中国官吏在城墙
  之内,权力最盛。
  显而易见的,儒家的统治者在立法时确定男人的地位高于女人,年长的高于幼
  辈,并且有学识地位之人高于无知之人,他们自以为凡此都与自然法规吻合。有一
  段长时期,这系统听产生的秩序及稳定,还曾赢得外间的赞赏。直到19世纪初西方
  的商业利益挟着实力在中国沿海各处立足,才在相形之下使儒家体制的弱点彻底暴
  露。它自恃为十全十美的理想,毕竟假设多于实际。况且它以满足民间最低的期望
  为目的,而不及最高的标准,看来乃是组织简单、效能低下的政体。既缺弹性,也
  欠实力。当这些弱点暴露之际,其缺乏效率之处,尚可视作非道德。
  将杨朱、墨翟和孟轲参差拼合,可以看出中国历史里长久的茎干。当然,尚不
  止此,此后这面目及趋势,还有相当长的发展,牵涉到许多惊异曲折,上文不过指
  出,任何值得提及的事体在中国展开,通常都是以极大规模的方式展开。中国历史
  上戏剧性和出人意料的地方,当然也离不开这种特性,如果当中有任何差池与过失,
  通常也是非同小可的差池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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