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概论讲义 第八讲 诗与散文的分别(1)

  “……诏高力士潜搜外宫,得弘农杨元琰女于寿邸,即笄矣,鬓发腻理,纤秾中度,止闲冶,如汉武帝李夫人,别疏汤泉,诏赐澡莹。既出水,体弱力微,若不任罗绮!光彩焕发,转动照人。上甚悦。进见之日,奏《霓裳羽衣》以导之……”
  “汉皇重色思倾国,御宇多年求不得。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天生丽质难自弃,一朝选在君王侧。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春寒赐浴华清池,温泉水滑洗凝脂。侍儿扶起娇无力,始是新承恩泽时……”
  “想当初,庆皇唐,太平天下,访丽色,把蛾眉选刷。有佳人,生长在弘农杨氏家,深闺内,端的玉无瑕。那君王一见了,欢无那!把钿盒金钗亲纳,评拔作昭阳第一花。”
  上列的三段:第一段是《长恨歌传》的一部分,第二段是《长恨歌》的首段,第三段是《长生殿》中《弹词》的第三转。这三段全是描写杨贵妃入选的事,事实上没有多少出入。可是,无论谁读了这三段,便觉得出:第一段与后两段有些不同。这点不同的地方好象只能觉得,而不易简当的说出所以然来。以事实说,同是一件事。以文字说,都是用心之作,都用着些妙丽的字眼。可是,说也奇怪,读了它们之后,总觉得出那些“不同”的存在。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为回答这个,我们不能不搬出一个带玄幻色彩的词——“律动”。
  我们往往用“余音绕梁,三日不绝”来作形容。这个“绕梁三日不绝”的“余音”从何而来呢?自然,牛马的吼叫决不会有这个余音;它一定是好音乐与歌唱的。这余音是真的呢,还是心境一种现象呢?一定是心象。为什么好的音乐或歌唱能给人这种心象呢?律动!律动好象小石击水所起的波颤,石虽入水,而波颤不已。这点波颤在心中荡漾着,便足使人沈醉,三月不知肉味。音乐如是,跳舞也如是。跳过之后,心中还被那肢体的律动催促着兴奋。手脚虽已停止运动,可是那律动的余波还在心中动作。
  广泛着说,宇宙间一切有规则的激动,那就是说有一定的时间的间隔,都是律动。象波纹的递进,唧唧的虫鸣,都是有规律的,故而都带着些催眠的力量。从文学上说,律动便是文字间的时间律转,好象音乐似的,有一定的抑扬顿挫,所以人们说音乐和诗词是时间的艺术,便是这个道理。音乐是完全以音的调和与时间的间隔为主。诗词是以文字的平仄长短来调配,虽没有乐器辅助,而所得的结果正与音乐相似。所不同者,诗词在这音乐的律动之内,还有文字的意义可寻,不象音乐那样完全以音节感诉。所以,巧妙着一点说,诗词是奏着音乐的哲学。
  明白了律动是什么,我们可以重新去念上边所引的三段;念完,便可以明白为什么第一段与后两段不同。它们的不同不在乎事实的描述,是在律动不一样。至于文字呢,第一段里的“纤秾中度,举止闲冶”与“光彩焕发,转动照人”也都是很漂亮的,单独的念起来,也很有些声调。可是读过之后,再读第二段,便觉出精粗不同,而明明的认出一个是散文,一个是诗。那么,我们可以说,散文与诗之分,就在乎文字的摆列整齐与否吗?不然。试看第三段,文字的排列比第一段更不规则,可是读起来(唱起来便更好了),也显然的比第一段好听。为说明这一点,我们且借几句话看一看:ArthurSymons①说:Coleridge②这样规定:散文是“有美好排列的文字”,诗是“顶好的文字有顶好的排列”。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为什么散文不可以是顶好的文字有顶好的排列。只有律动,一定而再现的律动,可以分别散文与诗。……散文,在粗具形体之期,只是一种记录下来的言语;但是,因为一个人终身用散文说话而或不自觉,所以那自觉的诗体(就是:言语简变为有规则的,并且成为有些音乐性质的)或是有更早的起源。在人们想到普通言语是值得存记起来的以前,人们一定已经有了一种文明。诗是比散文易于记诵的,因为它有重复的节拍,人们想某事值得记存下来,或为它的美好(如歌或圣诗),或因它有用(象律法),便自然的把它作成韵文。诗,不是散文,或者是文艺存在的先声。把诗写下来,直到今日,差不多只是诗的物质化;但是散文的存在不过文书而已。……在它的起源,散文不带着艺术的味道。严格的说,它永远没有过,也永远不能象韵文、音乐、图画那样变为艺术。它渐渐的发现了它的能力;它发现了怎样将它的实用之点炼化成“美”的;也学到怎样去管束它的野性,远远的随着韵文一些规则。慢慢的它发展了自己的法则,可是因它本身的特质,这些法则不象韵文那样固定,那样有特别的体裁……。
  “只有一件事散文不会作:它不会唱。散文与韵文有个分别……后者的文字被律动所辖,如音乐之音节,有的时候差不多只有音乐的意思。依Joubert(如贝)①说:在诗调里,每字颤旋如美好的琴音,曲罢遗有无数的波动。”文字可以相同,并不奇异;结构可以相同,或喜其更简单一些;但是,当律动一来,里边便有一些东西,虽似原自音乐,而实非音乐。那可以叫作境地,可以叫作魔力;还用如贝的话吧:“美的韵文是发出似声音或香味的东西。”我们永不能解释清楚,虽然我们能稍微分别那点变化——使散文极奇妙的变成韵文。“又是如贝说得永远那么高妙:‘没有诗不是使人狂悦的;琴,从一种意义上看,是带着翅膀的乐器。’散文固然可以使我们惊喜,但不象韵文是必须这样的。况且,散文的喜悦似乎叫我们落在尘埃上,因为散文的城区虽广,可是没有翅儿。……”(The Romantic movement in EnglishPoetry)②。Symons这段话说得很漂亮,把韵文叫做带着翅的,可以唱的;更从这一点上去分别散文与韵文的不同——能飞起与能吟唱都在乎其中所含的那点律动,没有这点奇妙律动的便是散文。
  但是,我们要问一句:散文与韵文的律动,到底有什么绝对的分别没有呢?假如我们不能回答这一点,前面所引的那些话,虽然很美好,还是不能算作圆满;因为我们分别两件东西,一定要指出二者的绝对不同之点;不然,便无从分别起。我们再引几句话看看吧:“分别散文与诗有两条路。一条是外表的与机械的:诗是一种表现,严格的与音律相关联;散文是一种表现,不求音乐的规则,但从事于极有变化的律动。但是,以诗立论,这种分别显然的只足以说明‘韵语’,而韵语不必是诗,是人人知道的——韵语实在只是一种形式,是,也许不是,曾受了诗感的启示。所以韵语并不是根本问题;它不过是律动的一种类而已,抽象的说,它只是个死板的、学院的规法。这种规法永没有为散文设立过;所以,散文与韵文没有确定的不同。我们不能不追求‘诗’字的更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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