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爱洛伊丝 第100章

  你应当知道:心灵的痛苦的自然进程,同肉体的痛苦的自然进程是正好相叵的,因为这两种实体的性质就是相反的。后者随着年岁的衰老而愈来愈多、愈来愈重,直到最后摧毁终将一死的肌体。而前者则相反,一个不死的质朴的存在的外表的短暂变化,将不知不觉地消失,从而使这个存在保持它永不改变的原来的形状。忧虑、厌倦、悔恨和失望,这几种痛苦持续的时间不可能长久,也不可能在心灵中永远扎根;我们从经验中知道:使我们把我们的痛苦看作是永恒的痛苦观,是错误的;我还要告诉你:使我们陷于堕落的种种罪恶,同我们的忧虑一样,不是我们固有的。我不仅认为它们将随着引发这种罪恶的身体的消失而消失,而且还深深相信:年岁一长,就可使一个人改正他的过失;要是青春时期有几个世纪之久,它必将使我们懂得世间没有比美德更好的东西。
  不管怎么说,既然我们身体上的病,有一大部分将使我们遭受的痛苦愈来愈强烈,那么,到了它们无法医治的时候,一个人就有权处置他的身体了,因为它所有的官能都由于病痛而陷于紊乱,何况病痛又无药可治,他已经不能再运用他的意志和理智,在这种情况下,他虽未死,但已不能再过人的生活,倒不如自己了结自己的生命,抛弃自己的躯体,因为,他的躯体已经成了他的累赘,他的灵魂早已离开它了。
  然而,心灵的痛苦则不是这样。心灵的痛苦不论是多么剧烈,总是有药可治的。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一种病痛变得令人难以忍受呢?原因在于它持续的时间长。外科大夫动起手术来,令人痛苦的程度大大超过他所治的病,但疾病的痛苦是长期的,而手术的痛苦是短暂的,因此,人们宁愿忍受一时之苦。既然痛苦之令人难以忍受,是由于它持续的时间长,如果有些痛苦持续的时间不长,需不需要动手术呢?对于那些能自行消失的病痛,也要投以猛药吗?一个心地坚强、珍惜年华的人,在两个摆脱痛苦的方法中,应当选择哪一个呢?是选择一死了之的方法,还是选择时间的推移?只要你能等待,你的病是可以治好的。你还有什么话好说呢?
  “唉!要想结束我的痛苦,最好的办法是使我的痛苦成倍地增加!”你对痛苦的这种看法,简直是毫无根据的诡辩!话说得好听,但既不合人情,也没有道理,而且,说不定还怀有不好的念头。既希望结束痛苦,又怕早日结束,这种想法真荒谬①!你竟然有这么奇怪的论调;要是在一个伤口上划上几刀,反而能使伤口早日愈合的话,谁不愿意马上加剧眼前的痛苦,使它早日结束呢?如果痛苦有一种魅力,使我们喜欢受苦,那么,用抛弃生命的办法来消除痛苦,那岂不一下就结束了我们对未来的种种担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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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不,绅士,他的意思并不是说用这种办法结束他的痛苦,而是说最好是使他的痛苦达到极点,才能决心割断把我们和幸福联系在一起的最后的纽带。在后悔失去了我们最珍爱的东西的时候,他还依依不舍使他感到痛苦的东西;与那些对任何东西都不依恋的人相比,他这种状态反倒不那么可怕。——作者注
  年轻人,好好地想一想,一个不朽的存在只有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时间吗?痛苦和欢乐像影子一样地过去,生命转瞬即逝,它本身并无任何价值,它的价值在于它能得到人的使用。只有人的善行能长期存在,因此,只有通过善行,人的生命才能发挥它的作用。
  你别再说什么活着是一件苦事了,活着能否成为一件好事,完全取决于你,如果说活了这么多年是一件苦事的话,那更是一条应当再继续活下去的理由。你也不要再说什么你可以死了,因为这等于是说你不愿意做人了,你要反抗创造你的存在的上帝了,你不想达到你做人的目的了。你还说你的死对任何人都没有坏处,你考虑过没有,你能对你的朋友说这个话吗?
  你的死对任何人都没有坏处!我明白了,你以我们作牺牲而死,你认为对你没有什么关系,你把我们的悲伤不当一回事。你轻视友谊,因此我不对你谈什么朋友的权利,然而,难道我就不能凭其他更重大的权利要求你保存你的生命吗①?如果世界上有一个人,因为相当爱你,所以不愿意在你死了以后还继续活下去,而且认为你不幸福,她也不幸福;对于这样一个人,难道你也觉得没有什么义务可言吗?如果按你的那些坏计划去做,岂不要打扰一个经过了那么多苦难之后才恢复的她当初的天真的心灵的宁静吗?你不怕在这颗极其温柔的心中再揭开那本来就愈合得不好的伤痕吗?你不怕你的损失将带来另外一项更重大的损失:使这个世界和道德失去它们最美的光彩吗?如果你死后她还活在世间,难道你就不怕使她的心中产生比活着还难过的悔恨心情吗?忘恩负义的朋友,心无半点温存的情人,你是不是成天只知道为你自己打算?你只知道一心考虑你的痛苦吗?你对曾经是你心爱的人的幸福一点也不关心吗?你难道不知道你应当为那个愿意和你一起死的女人活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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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是不是还有一些比友谊的权利更重大的权利呢?问这个话的人是一位智者。然而,这位所谓的智者,他本人就是一个多情的人。——作者注
  你谈到了当官的人和当父亲的人的义务,因为你未负有他们的那些义务,你就认为你什么义务都没有。然而,你之所以能生存,你之所以有才能和智慧,都是受社会之赐;你是属于国家的,穷苦的人们需要你,难道你对社会、祖国和穷苦的人们一点责任也没有吗?啊!你真精明,在你列举的那些义务中,单单忘记了列举你做人的义务和做公民的义务。那位拒绝为一个外国的君主卖命、说他的血应当为自己的国家而流的高尚的爱国者,现在怎样了?他现在在绝望的时候,会不会违犯法律的严厉禁令而抛弃他的生命?法律,法律,年轻人!贤者能藐视法律吗?无罪的苏格拉底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始终未离开监狱,而你为了达到毫无道理地抛弃生命的目的,竟不惜破坏法律,而且还公然质问:“我哪里做得不对?”
  你想举一些例子来说明你有这样做的权利,还给我举了几个罗马人的名字!你,罗马人!你当然可以例举那几个著名的罗马人!不过,请你告诉我:布鲁土斯是因为失恋而死的吗?卡托是为了他的情妇而痛断肝肠的吗?你这个渺小的和懦弱的人,你能和卡托相比吗?请告诉我:在那个高尚的灵魂和你的灵魂之间,有什么共同之处。唉!你这个鲁莽的人,别再多说了。我怕为卡托辩护,反倒有损于他的今名。一听到这个圣洁的威严的人的名字,每一个人都钦佩得五体投地,静静地追思这个最伟大的人。
  你所选的这几个例子,都没有选对!如果你以为他们一旦认为生命成了他们的累赘,他们就有权抛弃它,那你简直是在诬蔑罗马人!你仔细看一看共和国的昌盛时期,哪一个公民曾采用这个办法摆脱他的义务,即使他遇到了天大的不幸,他也不会这样做。雷居鲁斯明知迹太基人要处死他,而他之要返回避太基,其目的难道是为了去找死吗?在戈第乌姆受辱①的时候,波士日米乌斯要想采用这个办法的话,还找不到借口吗?对于瓦罗执政官在失败之后,为了继续生存而做的种种努力,元老院哪一项不钦佩?那么多将军为何不怕遭受奇耻大辱,不怕毫无价值地死去,而自愿被送交敌军?这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血,他们的生命和最后一日呼吸,应当奉献给他们的祖国,即使蒙受羞辱和遭遇艰险,他们也不背离这个神圣的义务。然而,当法律遭到践踏,国家受暴君专制统治的时候,公民们就应当自行恢复他们天赋的自由和自己支配自己的权利。罗马灭亡之后,如果罗马人不愿意继续活下去,那是可以的,因为他们已经尽到了他们在世上的责任;他们已经没有祖国了,他们有权支配他们自己了,他们可以享受他们已无法奉献给他们国家的自由了。在把他们的生命用来为奄奄一息的罗马效力和为维护法律战斗之后,他们当然可以像他们曾经豪迈地生过那样,义无返顾地壮烈地死。他们把他们的死,看作是对罗马的英名的一种奉献,以便使他们当中谁也不有辱真正的公民之名,去为篡位的人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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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指公元前三二一年罗马人在戈第乌姆为萨姆尼特人战败,被强迫从特意建造的一道轭形门下走过,蒙受羞辱。
  可是你,你是怎样的人呢?你奉献了什么呢?你以为可以用你的不为人知来辩解吗?你柔弱无力,就可以免尽你的义务吗?你以为你在你的国家既没有名也没有地位,就可以不服从法律吗?当你应当把你的生命用来为同胞服务的时候,你竟大放厥词,谈起死的问题来了!不过,你要知道,像你所说的那种死法,是可耻的和见不得人的,是对人类的一种盗窃行为。在脱离生命以前,你应当把得之于人类的东西还给人类。“不过,我和谁都没有关系了……我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没有用处了……”昙花一现的哲学家!在这个世界上,你活一天,就有一天的义务要尽,每一个人,只要还活着,对人类就是有用的,这个道理,你不知道吗?
  头脑糊涂的年轻人,你听我说:我很喜欢你,我对你的错误深表同情。在你的内心深处,只要还有一点儿对美德的爱,你就赶快到我这里来,听我告诉你如何热爱生活。每当你打算抛弃你的生命时,你就对你自己说:“在死以前,我一定还要做一件好事。”然后,你就去找一个需要你帮助的穷人、需要你安慰的不幸的人或需要你保护的受压迫的人。把那些一见我的派头就感到拘束的穷苦的人们带到我这里来;别担心这样做会花用我的钱或损害我的名声。花我的钱好了,把我的钱花光好了,就说我是富翁好了。我这番话,如果能在今天留住你,那它在明天、后天,以至你一辈子,也能留住你,如果留不住你,那你就去死吧:你只不过是一个无用之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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