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区域 第2章

  他没有把车开出私用车道,相反,他探身从身后拿出一个喷雾器——只是这个喷雾器里装的是氨水。
  格莱克拔掉盖子,又从车里走出来,得意洋洋地笑着,本来是蹲着的狗马上又站起来,一边吼叫一边向他冲来。
  格莱克继续微笑着。“很好,狗儿,”他用悦耳,富于魅力的声音说。“你尽管走过来,过来你就会得到它。”他痛恨这些丑陋的乡下狗,这些狗在宽大的庭院里跑来跑去,傲慢之极,你可以猜到它们的主人也一样傲慢。
  “操他妈的乡巴佬,”他低声说,仍然微笑着,“过来,狗儿。”
  狗来了。它微微俯下身,准备扑向他。谷仓里,一头牛在眸阵地叫,风轻轻吹过玉米地。当狗扑过来的时候,格莱克的微笑变成了冷酷的狞笑。他一按喷嘴,把刺人的氨水直接喷进狗的眼睛和鼻子。
  它愤怒的咆哮立即变成短促。痛苦的嗷叫,随着氨水的进一步腐蚀,这曝叫又变成了哀鸣。它马上摇尾乞怜,看家狗变成了一条被打败的杂种狗。
  格莱克·斯蒂尔森的脸阴沉下来,眼睛眯成难看的两条缝。他迅速走向前去,对着狗的腰狠狠地飞起一脚。狗发出一声悲惨的尖叫,由于疼痛和恐惧,它没有逃向谷仓,而是转过身向导致它痛苦的人发起了进攻,这就注定了它的毁灭。
  它吼叫一声,猛扑上来,一口咬住格莱克白色亚麻裤的右裤脚,撕开了裤子。
  “你这狗杂种!”他又惊又怒地喊道,又飞起一脚,把狗踢得在尘土中打滚。他又赶过去,一边喊一边踢,狗的眼睛流着泪,鼻子疼痛难忍,一条肋骨断了,另一根也裂开了,这时它才意识到这个疯子的危险,但已经太晚了。
  格莱克·斯蒂尔森追着它穿过灰扑扑的庭院,气喘吁吁地喊着,汗水从他面颊上滚落。狗被他踢得尖叫不止,几乎爬不动了,身上五,六处都在流着血,它快死了。
  “你不应该咬我,”格莱克低声说。“听到了吗?你不应该咬我,你这条臭狗,没有人敢惹我,听到了吗?没有人。”他用血迹斑斑的鞋尖又踢了狗一下,但狗只发出一声低低的,嘶哑的叫声,让他很不满意。格莱克的头很疼,这是因为在炎热的太阳下追赶狗引起的,最好别昏过去。
  他闭上眼睛,急促地呼吸着,汗水像眼泪一样从他脸上滚落,被打断肋骨的狗在他脚边慢慢死去。五颜六色的光点随着他心跳的节奏,从他眼睑后面飘过。
  他的头很疼。
  有时,他怀疑自己会不会发疯。就像现在一样,他本来只想用喷雾器里的氨水喷一下狗,把它赶口谷仓,这样他就能把自己的名片插到纱门的门缝里,以后再回来推销。现在你瞧,事情弄得一塌糊涂。现在他根本不能再留下名片了。
  他睁开眼睛,狗躺在他的脚边,急促地喘着气,汗水滴滴答答地从它的鼻子往下流。格莱克低头看时,狗谦卑地舔舔他的鞋,好像承认它被打败了,然后安静地死去。
  “你不该撕我的裤子,”他对它说。“这裤子花了我五块钱,你这条臭狗。”
  他必须赶紧离开这里,如果那个乡下佬克莱姆和他的妻子以及六个孩子从镇上回来,看到推销员打死了他们的狗,那可不妙了。他会被解雇的,公司可不雇用打死基督徒养的狗的推销员。
  格莱克神经质地咯咯笑着回到汽车边,钻进汽车,迅速把车倒着开出私用车道。他向东开上了一条土路,这条路笔直地穿过玉米地。他把车速开到每小时六十五英里,在汽车后面扬起一大片尘土。
  他不想被解雇,至少现在不想。他赚了很多钱——除了公司给他的之外,他自己还在悄悄地赚钱,他干得很不错,另外,四处旅行可以遇到很多人……很多姑娘。这是一种很好的生活,只是——
  只是他并不满足。
  他继续开着车,头在咚咚地跳。不,他就是不满足,他觉得他应该干大事,而不只是开着车在中西部卖《圣经》和偷偷摸摸赚点儿小外快。他觉得他天生是要干……干——惊天动地的事业的。
  对,的确是这样的,几个星期前,他和某个姑娘在谷仓的干草堆上搞。这姑娘的父母开车到集市卖鸡去了,她主动挑逗他,问他要不要喝一杯柠檬汁,接下来的事情就可想而知了。当他们完事后,她说跟他搞就像跟一个牧师搞一样,他打了她一个耳光,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他打了她耳光后就离开了。
  啊,不是这样的。
  实际上,他打了她三,四个耳光,一直打到她哭着喊救命,然后他不得不施展全身解数来安慰她。那时他的头也很疼,眼前直冒金星。他努力使自己相信这是由于干草堆太闷热了才引发了头疼,但其实并不是闷热导致头疼的,而是某种阴暗疯狂的情绪造成的,当狗撕开他的裤子时他就感到了这种情绪。
  “我没有发疯。”他在汽车中大声说,迅速摇下车窗,让夏天的热气和尘土味,玉米味以及肥料味吹了进来。他打开收音机,声音放得很大,听着帕蒂·佩杰的歌,他的头疼减轻了一点儿。
  这其实是控制自己情绪的问题——也是保持自己的工作记录完美羌暇的问题。如果你做到这两点,就不会头疼了。他在这两方面做得都越来越好,他已经不像过去那样经常梦见他父亲,在梦中,他父亲歪戴着帽,冲他吼道,“你是个废物,小崽子!你他妈的是个废物!”
  他不常做这种梦了,因为梦是错误的,他再不是个小患子了,对,他曾经又瘦又小又多病,但现在他长大了,他在照顾他的母亲——
  他的父亲死了,他的父亲看不到了。他不能让他父亲认错,因为他在一次油井爆炸中死了,有那么一次,格莱克想把他从坟墓中挖出来,对着他腐烂的脸喊道:“你错了,爸爸,你说我的话错了!”然后狠狠地踢他一脚,就像——
  就像他踢那条狗一样。
  头疼好些了。
  “我没有发疯。”在嘈杂的音乐声中他又低声说道,他母亲经常告诉他,他是注定要干大事的人,格莱克对此深信不疑。问题是要控制那种事情——像打姑娘耳光或踢狗——的发生,并使他的工作记录完美无瑕。
  他确信,当时机成熟时,他是会干出一番大事业的。
  他又想起了那条狗,脸上露出了狰狞的微笑。
  他会干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的。当然,还需要几年的时间努力,但他还年轻,不用着急。他相信自己最终会成功的。
  上帝保佑那些阻碍他的人吧。
  格莱克把一条晒得黑黑的胳膊搭在车窗上,随着收音机吹着口哨,他一踩油门,把车加速到每小时七十英里,穿过依阿华的农田,飞快地向未来驶去。
  第01章
  那天晚上,有两样东西给莎拉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玩命运轮的好运气和那个假面具。但是,几年后,随着时光的流逝,她常常想起的却是那个假面具——在此之前,她根本不敢回想那个可怕的夜晚。
  他住在克利维斯·米尔斯镇的一间公寓。莎拉到那里时七点四十五,她把车停在拐角,按了门铃进了大门。今天晚上他们开她的车,因为约翰尼的汽车的轴承坏了,送去修理了,约翰尼在电话上告诉她,修车要花很多钱,然后爆发出一阵典型的约翰尼·史密斯式大笑。如果莎拉的小汽车坏了,她一定会哭的。
  莎拉穿过走廊向楼梯走去,经过挂在那里的一块公告牌。上面钉着一张张广告,出售摩托车,音响配件,打字设备,还有想搭车去堪萨斯或加利福尼亚的人的告示,以及开车去佛罗里达的人招请搭车者以共同负担汽油费的告示。但今天晚上公告牌主要被一张大布告占据了,这张大布告上画了一个紧握的拳头,背景是红色的火焰,市告上写着“罢课”两个字,时间是1970年10
  约翰尼的房子在二层,他称之为阁楼,你可以穿着晚礼服站在那儿,手里拿着一杯葡萄酒,俯看下面热闹非凡的镇中心:匆匆忙忙的行人。喧闹的出租汽车,以及闪烁的霓虹灯。城市里几乎有七千间公寓,这是其中之一。
  克利维斯·米尔斯镇实际上就是一条大街,十字路口安着红绿灯,沿街有二十几家商店,还有一家小皮鞋厂。像大多数奥罗诺市周围的小镇一样,因为缅因州立大学就在奥罗诺市,所以这个镇真正的产业就是提供学生消费品——啤酒。葡萄酒。汽油。摇滚乐,快餐食品,麻醉药,日用杂货。房子和电影。电影院叫“阴凉”,学校开学期间,它放映艺术影片和四十年代的怀旧片,暑假它就放映克林特·伊斯特伍德主演的西部片。
  约翰尼和莎拉毕业一年多,两人都在克利维斯·米尔斯中学教书,这是很少几所没有被兼并到大社区的中学之一。大学教员和学生把克利维斯镇当成他们的卧室,镇里的税收令人羡慕。镇中心有一座崭新的传媒大楼,小镇居民可能很不喜欢大学生的尖刻语言和他们为结束战争而举行的游行示威,以及他们干涉小镇事务的行为,但小镇居民从不拒绝大学教师和学生每年所交的房屋税。
  莎拉敲敲他的门,约翰尼的声音低沉得让人奇怪,这声音喊道:“门开着,莎拉!”
  她皱皱眉,推开房门。约翰尼的房间一片漆黑,只有远处街上黄色交通灯的一闪一闪。家具上全是黑色的阴影。
  “约翰尼……”
  她怀疑是不是保险丝烧了,试着向前迈出一步——突然,一帐可怕的脸浮现在她的面前,可怕得像在恶梦中见到的。它闪着幽灵似的绿光。一只眼睛睁得大大的,好像惊恐地凝视着她,另一一只眼睛邪恶地眯成一条缝。睁着眼睛的左半边脸似乎很正常。们右半边则是一个皱成一团的恐怖的脸,咧着厚厚的嘴唇,露出残缺不全的牙齿,那牙齿也在闪着绿光。
  莎拉低低地尖叫一声,踉跄着向后退了一步。这时。灯亮了,黑暗的地狱消失了,眼前还是约翰尼的公寓,墙上是尼克松为旧汽车做广告的招贴画,地上是约翰尼母亲手织的地毯,蜡烛盒里放着葡萄酒瓶。那张脸不再闪光了,她看到那只不过是廉价商店出售的万圣节假面具。约翰尼的蓝眼睛正透过假面具的眼窝向她一眨一眨的。
  他取下面具,冲她亲切地微微一笑,他穿着退色的牛仔裤和一件棕色的毛衣。
  “万圣节快乐,莎拉。”他说。
  她的心仍在狂跳,他把她吓坏了。“很有意思。”她说,转身就走。她不喜欢这么被人吓唬。
  他在门口赶上她:“嘿……我很抱歉。”
  “你应该抱歉。”她冷冷地看着他——或者说试图冷冷地看着他。她已经不生气了,你很难真的对约翰尼生气,不管她是否爱他——对此她正在苦苦思考——她都不可能长久地对他生气,或憎恨他,她怀疑是否真有人不喜欢约翰尼·史密斯,这一念头是如此荒谬,她不由得笑起来。
  “啊,很好。哥儿们,我以为你要不理我了呢。”
  “我不是什么哥儿们。”
  他打量着她:“我已经注意到了。”
  她穿着一件笨重的仿烷熊皮上衣,他这种天真的挑逗又让她笑起来:“穿着这种衣服,你什么也看不到的。”
  “噢,对,我能看到。”他说,一只胳膊搂住她,开始亲吻她,开始她没有做出回应,当然很快就有了。
  “对不起,我吓着你了,”他说,用他自己的鼻子友好地碰碰她的鼻子,然后松开手。他举起假面具,“我把你吓了一跳。星期五我要戴着它上课。”“噢,约翰尼,这可是违背校纪的。”
  “我会想法蒙混过去的。”他咧嘴一笑说。天知道,他会的。
  她每天上课都戴着女学究式的大眼镜,头发一丝不苟地梳成一个发舍。她的裙子刚刚过膝盖,而那时大多数姑娘的裙子都只不过刚遮住内裤而已(我的腿比她们的更漂亮,莎拉恨恨地想)。她坚持按字母顺序给学生排座,这样一般能把那些调皮学生分开。对于不服教管的学生,她毫不留情地把他们送到校长助理那里,她的理由是:既然他一年比她多拿五百块,那他就该来管学生,但是,她总是不断地和校纪校规发生冲突。更使她不安的是,她开始感觉到每个新教师都要受到某种学校集体意识的审视,而对她的审视结果并不让她乐观。
  从表面上看,约翰尼完全不像个好老师。他总是有点儿恍恍惚惚地从一个班走到另一个班,由于课间跟人聊天,上课经常迟到。他让学生爱坐哪儿就坐哪儿,所以同一个座位每天坐的都是一个不同的学生(班里的调皮学生总是坐到教室的后排)。这样莎拉直到三月份才能记住他们的名字,而约翰尼似乎早已经记住了。
  他个子很高,有点儿驼背,孩子称他为“弗兰肯斯但”。约翰尼一点儿也不生气,反而似乎很喜欢这个绰号。但他上课时学生是最安静的,很少有逃课的(莎拉上课时总有学生逃课)。他在学校似乎很有人缘,是那种学校引以为骄傲的老师。她就不是,有时候想到个中原因,她差点儿气疯了。
  “我们出发前你想不想喝杯啤酒?或来杯葡萄酒?”
  “不要,但我希望你带够钱,”她说,抓住他的胳膊,决定不再生气了,“我总是吃至少三个热狗,特别当那是本年最后一次乡村博览会时。”他们要去克利维斯·米尔斯镇以北二十英里的艾斯帝镇,那个镇宣称它举办的这次乡村博览会是本年的最后一次。这乡村博览会将在星期五晚上的万圣节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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