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识新艺  二

  我能整个小时地看着筑路工用风镐把一块块沥青掘起来,仅是这样的观看就能使我如此强烈地感受着他的工作,以致他的肩膀的每一下颤动都不由地传给了我;我能无休止地站在别人家的窗户前,想象着住在里面或可能住在里面的一个陌生人的命运;我能整小时整小时地盯住一个行人。出于无聊的磁石般的好奇心跟踪着他。而与此同时我清楚地意识到,我的行为会使任何一个偶然注意到我的人觉得是不可理解的和愚蠢的,但这种幻想和乐趣对我的吸引力比任何剧院的演出或任何书中所写的惊险故事都要强烈。也许,这种超等的刺激,这种神经质的洞察力,同地点的突然变换有着最自然的联系,是空气压力的改变以及由此而来的血液成分的变化所引起的结果;不过,我从未试图弄清造成这种神秘的精神亢奋状态的原因。可是,每次当它在我身上出现的时候,我往常的生活就像逝去的苍白的薄暮,平庸的日子空洞无聊。只有在这样的时刻,我才对自己本身的存在和光怪陆离的生活有充分的感受。
  就在那个值得祝福的四月日子里,我在这样一种自我膨胀的状态中,紧张而快意地坐在人流的河岸边的扶手椅上,等待着,可自己并不知道在等待着什么。但是,我带着钓鱼者的颤抖,虽则是轻微的、但令人感到寒意的一种颤抖在期待那鱼漂的抖动。我本能地知道,我今天一定会碰到一件什么事,或者一定会遇到一个什么人,因为我是那样眩晕地、迷惘地渴求着某种使我的好奇心的乐趣得到慰藉的东西。但是,大街并未提供给我什么,半小时后我的眼睛便疲倦了,懒得再看过往的人群,而且我没有什么东西能分辨清楚了。在林荫大道上熙来攘往的人群对我来说,业已不存在了。他们成了一片汹涌起伏的波浪,黄色的、咖啡色的、黑色的、灰色的礼帽、风帽和鸭舌帽汇成了这一切,还有那一张张涂着脂粉和末涂脂粉的面孔,他们成了一片令人作呕的由人流汇成的污水,向前流动,颜色越来越单调,越来越灰白,我越看越疲倦。我像是看了一场拷贝复制得晃来晃去、模糊不清的电影,感到疲惫不堪。我想站起身来,继续走。就在这时……就在这时,我终于,终于看到他了。
  起初,这个陌生人引起我的注意,是因为他一次又一次落入了我的视野。在这半个小时从我面前拥来挤去的其他成千上万的人,仿佛被一些无形的绳索曳着那样四散而去,他们只是匆匆地显示一下他们的侧面,他们的影子,他们的轮廓,于是就被那洪流永远地裹挟而去。
  只有这一个人老是一再地在一个地方浮现出来,因此我就发现了他。宛如拍岸浪头有时以一种不可理喻的顽强劲儿老是把同样的、肮脏的水草冲到岸上,用自己湿流灌的舌头舔着它们,接着马上又把它们抛起来再拖回去似的,这个人也是这样:他老在人流的漩涡中浮现,几乎每次都间隔一定的、差不多同样长的时间,而且总在一个地方;他的目光总是同样的低垂,令人惊奇的阴暗。除此而外,他身上再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东西了。饿得干瘦的身体,穿着一件亮金色的夏外衣;这身外衣显然是别人的,因为衣袖长得连手都露不出来;他穿着它过于宽大,长得与他的身材毫不相称,而且式样早就过时了;那张尖尖的老鼠脸上有两片惨白的、仿佛褪了色的嘴唇,嘴唇上黄色小毛刷一样的胡子畏息地颤动着。这个可怜虫的身材长得不合布局,奇形怪状:一个肩膀比另一个高,两条马戏团小丑式的腿,面部的表情惶惶不安。
  他在人流的漩涡中忽而从左边,忽而又从右边浮现出来。不时显得悄然若失地停下脚步,像一只小兔子偷吃燕麦似的,胆怯地窥探着,随后钻入太浪中又不见了。此外,他还有一点引起了我的注意,这个衣衫褴褛的人不知怎么使我想起了果戈里作品中的官吏,他近视得很厉害,或者笨得出奇。我不是一次,而是有好几次看见,那些匆忙地迈着坚定脚步的行人推撞着这个糊里糊涂的家伙,几乎把他从人行道上挤了下去。但他对此满不在乎;他顺从地躲到一旁,钻入人群,接着就又出现了。他又到这里来了,我一次又一次地看见了他,大约半小时之内就看见他十到十二次之多。
  这引起了我的兴趣,更确切地说,开头时使我恼火。我恼恨自己,因为我今天虽然如此好奇,却不能立刻清透这个人想在这里干什么。我的努力越是毫无结果,我的好奇心也就愈加强烈。真见鬼,你这个家伙,你到底要干什么?你在等什么呢?或者是在等谁?不会,你不是乞丐。乞丐可不是傻瓜,不会站在最拥挤的地方,在这里谁也没工夫把手伸到口袋里给你掏钱的。你也不是工人,一个工人是不会在上午十一点的时候悠然自得闲逛大街的。你更不会是在等一个姑娘,我亲爱的,哪怕是一个老太婆,一个没有姿色的女人也不会对你这样的一个可怜的瘪三钟情的。那么,请告诉我,你到底在这里干什么?也许你是一个卑劣的旅游向导,专干那种勾当:碰一碰游客的胳膊,从衣襟下拿出几张寿宫照片,得到一定的酬金后,你就让他享受一番索多姆和葛莫拉城的欢乐?不,也不像,因为你和谁都不说话,相反,你胆怯地给人们让着路,低垂着一双诡摘得出奇的眼睛。见你的鬼,你这鬼鬼祟祟的家伙,到底是干什么的?你在我的领地内干什么呢?现在,我已经盯住他不放了;五分钟之后,我就产生了激情,一种狂劲。我要弄清楚,这个穿亮金色外衣的家伙为什么要在林荫大道上挤来挤去。突然、我猜到了:他是个侦探。
  是个侦探,是个换了装的警察。我完全是本能地认出了这一点。从完全细微的特征,从他打量每个行人对所用的那种斜视的—一眼神以及他那监视人的目光认出了这一点。这是不可能认不出来的,警察在学习干他那一行的第一年就必须训练眼睛。这可不那么简单:首先,他必须像用刮脸刀划一条小缝那样,迅速将目光从一个人身上一下子溜到他脸上,并在像镁光灯闪亮似的一瞬间记住他的全部特征,而另一方面,还要在心里同警察局所要捕获的罪犯的特征加以比较。第二—一这一点更难——这种审视的目光一点也不能让人发觉:不能让你要寻找的人看出你是密探。我所注视的这个人拥熟地掌握了自己的行业。他像一个梦游者一样昏沉沉地、显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人群中穿来穿去,任人们推搡,他毫不在意;可突然之间,他就以闪电般的速度——一仿佛照相机的快门咋喷一响似的——一将懒洋洋的眼皮一睁,那无比锋利的目光就直向人刺去。显然,除我之外,没有一个人注意到这个正在履行职务的密探,而我要不是走运,也不会发现任何东西;如果不是在这值得祝福的四月日子里我的好奇心突发起来,如果我不是这样长时间地和恼火地守候着,我怎么会有这样的好运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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