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性 第五章 早期农耕时代的女人(2)

  这些信念是根深蒂固的,今天在印第安、澳大利亚和波利西尼亚的许多部族中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认为,不育的女人对庭园种植有威胁。也有的地方认为,如果让孕妇去收割庄稼,收成会更好。以前在印度,夜里一丝不挂的女人要到地里去扶犁,等等。这些信念和习俗,由于同公社的实际利益是协调一致的,愈发显得重要。母性使女人注定要成为一个不活动的生存者,所以很自然,男人去狩猎、捕鱼、征战,女人则呆在家里。
  但在原始人当中,庭园种植的规模很小,而且都在村子里进行,所以庭园耕作是一种家务劳动。使用石器时代的工具不需要花费多大力气。经济状况和宗教都一致地把农业劳动留给了女人。随着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它也成了女人分内的事情:她们编织草席和篮子,她们制造陶器。女人常负责物物交换活动,商业掌握在她们手中。所以通过她们,氏族的生命得以维持和发展。孩子、衣服、庄稼、器皿,以及群体的全部繁荣,都有赖于她们的劳动和魔力——她们是公社的灵魂。这种魔力在男人那里引起一种夹杂恐惧的尊重,这种尊重反映在他们的崇拜中。整个异己的大自然,集中表现在了女人身上。
  正如我已说过的,如果男人不考虑他者,便不能考虑他自己。他认为世界具有二元性的特性,并非首先具有性的特征。但由于同男人是有差别的,而男人也是这样树立他自己的,所以把女人列入他者这个类别就是很自然的了;他者包括女人。最初,要不要由她单独去体现他者,这并不十分重要,所以这种划分在他者心目中只是表面现象:在古代创世说中,一个要素常有一个又男又女的化身;于是对古巴比伦人来说,大洋(男性)和大海(女性)是宇宙浑沌的双重体现。当女人的作用扩大时,她几乎代表了他者的整个范围。当时出现了一些女神,生育力观念通过她们受到崇拜。在苏沙,发现了最古老的大女神雕像,大母神(the Grea Mother)身着长袍,头戴高饰。在别的雕像中,我们发现她用塔作为头冠。在克里特岛,也发掘出了这样一些雕像。她有时是臀部肥突的,蹲着的;有时是身材苗条的,直立着的;有时是穿衣服的,但常常是裸体的,两只胳膊放在高耸乳房的下面。她是天后,鸽子是她的象征;她也是地狱女王,向前蠕动,毒蛇是她的象征。她出现在群山和森林之中,显露于海洋与泉水之上。她到处创造着生命;她即使把谁杀死,也能让他起死回生。她和大自然一样任性、放纵、残酷无情;然而她又大慈大悲、羞羞答答。她君临爱琴海的所有岛屿,又统治着弗里吉亚。叙利亚、小亚细亚,统治着整个西亚。在巴比伦,她叫伊西塔;在闪米特人当中,她又叫阿斯塔尔忒希腊人叫她盖亚、莉亚或赛比利。在埃及,我们又会在伊希斯的名下碰到她。诸位男神都臣属于她。
  由于女人在遥远的天国和地狱是至高的偶像,她在人间也便和各种圣物一样为禁忌所包围,她本身就是禁忌。因为有魔力,她被视为女术士和女巫,她在祷告者当中施展魔法。有时她是一个女祭司,就像古克尔特人中的巫师那样。有时她参与部落管理,甚至可能成为唯一的统治者。这些遥远的年代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文学作品。但漫长的父权时代,却把对女人拥有极高地位时代的记忆,保存在它们的神话、纪念碑和传统当中。从女性观点来看,婆罗门时代是梨俱吠陀时代的回归,而梨俱吠陀时代则是前面提到过的原始时代的回归。在前伊斯兰时期,贝督因妇女的地位远比古兰经所指定的要高得多。尼俄相、美狄亚的伟大形象,唤起了一个母亲为孩子感到骄傲,把孩子看做是特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时代。在荷马的史诗里,安德洛玛刻和赫卡伯有一种古希腊不再给予闺房女人的重要地位。
  从这些事实似乎可以推测,原始时代曾有过名副其实的女人统治:母权制。这一假设由巴霍芬提出,被恩格斯采纳。恩格斯认为,从母权制到父权制的转变,是“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但是,女人的那个黄金时代其实只不过是一个神话。说女人是他着,就是说男女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关系:大地、母亲、女神——在男人心目中她根本不是他的同类。她的力量被认定是超出人类范围的,所以她在人类的范围之外。社会始终是男性的,政权始终掌握在男人的手中。列维.斯特劳斯在研究原始社会结束时宣称:“公众的或纯粹的社会权力始终属于男人。”
  对于男性来说,他的同类永远是另一个男性,一个与他相同的他人,所谓的相互关系是同他们建立起来的。以这种那种形式表现于社会的二元性,使男人群体之间相互对立。女人是财产的一部分,为每一个男人群体所拥有,是这些群体进行交换的媒体。由于混淆了相异性或他性的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实际上是相互排斥的),导致产生了错误。确切地说,由于把女人看做绝对他者——就是说,不论她有什么魔力,都被看做次要者——要把她看做另一种主体是不可能的。所以,女人从未形成过一个根据自身利益形成的、和男性群体相反的独立群体。她们同男人从未有过直接的自主关系。列维一斯特劳斯说:“那种对于婚姻十分重要的相互关系,在男女之间并未形成,但它借助于女人,却在男人之间形成了;女人只不过是为此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机会。”
  女人的实际处境,并没有受过她的社会所流行的血缘关系类型(追溯血统的方式)的影响。不论该制度是父系的、母系的、双系的,还是没有区别的(没有区别这种情况未被严格坚持下来),她始终处在男性的监护下。现在唯一的问题是,女人婚后是继续服从她父亲或兄弟的权威——这种权威也会扩大到她的孩子,还是转而服从她丈夫的权威。列维一斯特劳斯还指出:“女人就自身而言,只不过是她的血统的象征……母系血缘关系只不过是女人的父亲或兄弟的权威,它反过来会扩大到兄弟的村落。”她仅仅是权威的媒介,而不是一个拥有权威的人。实际情况是,两个男人群体之间的关系,是由血缘制度确定的,而不是由两性关系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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