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 文苑列传(4)(2)

  又著《辩和同之论》。其辞曰:
  夫事有违而得道,有顺而失义,有爱而为害,有恶而为美。其故何乎?盖明智之所得,暗伪之所失也。是以君子之于事也,无适无莫,必考之以义焉。
  得由和兴,失由同起,故以可济否谓之和,好恶不殊谓之同。《春秋传》曰:“和如羹焉,酸苦以剂其味,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同如水焉,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是以君子之行,周而不比,和而不同;以救过为正,以匡恶为忠。经曰:“将顺其美,匡救其恶,则上下和睦能相亲也。”
  昔楚恭王有疾,召其大夫曰:“不谷不德,少主社稷。失先君之绪,覆楚国之师,不谷之罪也。若以宗庙之灵,得保首领以殁,请为灵若厉。”大夫许诸。及其卒也,子囊曰:“不然。夫事君者,从其善,不从其过。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正南海,训及诸夏,其宠大矣。有是宠也,而知其过,可不谓恭乎!”大夫众之。此讳而得道者也。及灵王骄淫,暴虐无度,芋尹申亥从王之欲,以殡于乾溪,殉之二女。此顺而失义者也。鄢陵之役,晋楚对战,阳穀献酒,子反以毙。此爱而害之者也。臧武仲曰:“孟孙之恶我,药石也;季孙之爱我,美騊也。騊毒滋厚,石犹生我。”此恶而为美者也。孔子曰:“智之难也!有臧武仲之智,而不容于鲁国,抑有由也。作不顺而施不恕也。”盖善其知义,讥其违道也。
  夫知而违之,伪也;不知而失之,暗也。暗为伪焉,其患一也。患之所在,非徒在智之不及,又在及而违这者矣。故曰“智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也。《夏书》曰:“念兹在兹,庶事恕施。”忠智之谓矣。
  故君子之行,动则思义,不为利回,不为义疚,进退周旋,唯道是务。苟失其道,则兄弟不阿;苟得其义,虽仇雠不废。故解狐蒙祁奚之荐,二叔被周公之害,勃鞮以逆文为成,傅瑕以顺厉为败,管苏以憎忤取进,申侯以爱从见退:考之以义也。故曰:“不在逆顺,以义为断;不在憎爱,以道为贵。”《礼记》曰:“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考义之谓也。
  桓帝时,举孝廉,除北新城长。告县人曰:“昔文翁在蜀,道著巴汉;庚桑琐隶,风移磗磥。吾虽小宰,犹有社稷,苟赴期会,理文墨,岂本志乎!”乃更大作讲舍,延聚生徙数百人,朝夕自往劝诫,身执经卷,试策殿最,儒化大行。此邑至后犹称其教焉。
  特召入拜尚书郎。累迁,后为野王令,未行。光和中,病卒。
  孙桢,亦以文才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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