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文集 中国之旧史(2)

  其二,能因袭而不能创作。中国万事,皆取“述而不作”主义,而史学其一端也。
  细数二千年来史家,其稍有创作之才者,惟六人:一曰太史公,诚史界之造物主也。其书亦常有国民思想,如项羽而列诸本纪,孔子、陈涉而列诸世家,儒林、游侠、刺客、货殖而为之列传,皆有深意存焉。其为立传者,大率皆于时代极有关系之人也。而后世之效颦者,则胡为也!二曰杜君卿。《通典》之作,不纪事而纪制度。制度于国民全体之关系,有重于事焉者也。前此所无而杜创之,虽其完备不及《通考》,然创作之功,马何敢望杜耶!三曰郑渔仲。夹漈之史识,卓绝千古,而史才不足以称之。其《通志·二十略》,以论断为主,以记述为辅,实为中国史界放一光明也。惜其为太史公范围所困,以纪传十之七、八,填塞全书,支床叠屋,为大体玷。四曰司马温公。《通鉴》亦天地一大文也,其结构之宏伟,其取材之丰赡,使后世有欲著通史者,势不能不据为蓝本,而至今卒未有能逾之者焉。温公亦伟人哉!五曰袁枢。今日西史,大率皆纪事本末之体也,而此体在中国,实惟袁枢创之,其功在史界者亦不少。但其著《通鉴纪事本末》也,非有见于事与事之相联属,而欲求其原因结果也,不过为读《通鉴》之方便法门,著此以代抄录云尔。虽为创作,实则无意识之创作,故其书不过为《通鉴》之一附庸,不能使学者读之有特别之益也。六曰黄梨洲。黄梨洲著《明儒学案》,史家未曾有之盛业也。中国数千年惟有政治史,而其他一无所闻。梨洲乃创为学史之格,使后人能师其意,则中国文学史可作也,中国种族史可作也,中国财富史可作也,中国宗教史可作也。
  诸类此者,其数何限!梨洲既成《明儒学案》,复为《宋元学案》,未成而卒。使假以十年,或且有汉唐学案、周秦学案之宏著,未可料也。梨洲诚我国思想界之雄也!若夫此六君子以外(袁枢实不能在此列。)则皆所谓“公等碌碌,因人成事。”《史记》以后,而二十一部皆刻画《史记》;《通典》以后,而八部皆摹仿《通典》;何其奴隶性至于此甚耶!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以故每一读辄惟恐卧,而思想所以不进也。
  合此六弊,其所贻读者之恶果,厥有三端:一曰难读。浩如烟海,穷年莫殚,前既言之矣。二曰难别择。即使有暇日,有耐性,遍读应读之书,而苟非有极敏之眼光、极高之学识,不能别择其某条有用、某条无用,徒枉费时日脑力。三曰无感触。虽尽读全史,而曾无有足以激厉其爱国之心,团结其合群之力,以应今日之时势而立于万国者。
  然则吾中国史学,外貌虽极发达,而不能如欧美各国民之实受其益也,职此之由。
  今日欲提倡民族主义,使我四万万同胞强立于此优胜劣败之世界乎?则本国史学一科,实为无老无幼、无男无女、无智无愚、无贤无不肖所皆当从事,视之如渴饮饥食,一刻不容缓者也。然遍览乙库中数十万卷之著录,其资格可以养吾所欲、给吾所求者,殆无一焉。呜呼,史界革命不起,则吾国遂不可救。悠悠万事,惟此为大!《新史学》之著,吾岂好异哉?吾不得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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