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历史 第四章 兵马俑的幕后(2)

  业已多元化的社会扭转回去以遂行其狭义之目的。赢秦则不待社会多元化,先已构
  成集权体制,此外秦之集权亦无国家主义的征象。虽说这个国家以征服其他国家为
  职志,其所拟之消灭者仅是对方的王室与贵族,秦王本身的重要卿相.却全属客籍,
  即统一天下之后亦然。秦之记录里看不出人民因原有国籍而受亲疏歧视的待遇。
  秦之体制既成流线型,法家思想即构成其意识形态。虽然它站在人性为恶的立
  场.可是也认为人类的可以集体为善。这种信条与19世纪德国历史家特莱澈克(He
  nrch von Treitschke)的理论,极为接近。也因它的“现代”色彩,中国法家有时
  令西方读者倾折。他们的法治观念不为传统习惯、古代特权、流行的道德观念、家
  人亲疏,或甚至恻隐之心所左右。法律代表君主的意志,必为成文法,必须详尽而
  无疑义地写出,而且不打折扣、不分畛域地强制实施。因为他们站在唯物的立场,
  又以国家之富强为不二法门,因之无从创制西方式的民法。只是在基督尚未出生之
  前数百年,他们即在鼓吹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必在当日人士之心目中造成一种平
  等的观感。法家也自认为承奉自然法规,他们以为法律一经公布,从此君王有如车
  轴,不动而能行,百官则如车之辐条,随着车轮运转。以今后两千年中国官僚政治
  的作风看来,这样的拟寓不能算是全不正确。
  概括言之,中国政治体系的早熟在当日不失为一种成就,可是中国人也必须为
  此付出代价。从外表形式看来,在基督之前有了这些设施,国家的机构便形成流线
  型,可是其下端粗率而无从成长发展,以日后标准看来尤其如此。直到最近中国仍
  缺乏一种司法体系,具有实力及独立性格一如西方,其原因可以一直追溯到上古。
  儒家的法律使法律不离家族观念,将法律与情感及纪律混淆,法家之法实为最方便
  的行政工具,但在其他方面则一无可取。
  古代历史家更指出,秦国与他国竟争统治中国时得到地理之便。它的东方为山
  川所阻塞,秦人可以开关迎敌,对方却无法来去自由地出入秦境。秦之西南的土著
  文化程度低,可以任意吸收吞并。战国之争雄,以统一为最后目标,外围之雄着重
  长久之计,必较中央诸国占优势,因中央诸国不断的为彼此间的纠纷、龃龉、阴谋、
  伎俩所眩惑也。直到最后几十年内各国要对付秦的攻势,才图谋互相结盟。一般很
  少提及,秦国实际上得到经济落后的好处。经济落后才能强调农业一元,动员起来,
  专一雷同,内部的凝聚力也强。这时期仍是以数量取胜的时期,军事技术大致在平
  衡状态,没有一个交战国因为质量上的优势而使战局改观。
  秦始皇的统一大业
  秦始皇帝的功业与他的先驱者所采取的策略相同。标准战法为不断地蚕食敌土,
  继之以武装移民。秦国的战略家要求有潜势之对方将边界上重要的防御工事和堡垒
  销毁。有时毫不犹疑地屠杀敌境壮丁,以减低其作战能力。外交攻势着重于摧毁敌
  国间的联络,使他们的抵抗软化。多数情形下,秦军多在敌境作战,而保持秦地的
  完整。我们相信秦军经常让部队就地征发以取粮于敌。秦始皇登极之后,好几次天
  灾流行,而秦军也趁机发展。公元前244年曾有饥谨,次年蝗虫为患于中国西部。公
  元前235年旱灾,公元前230年及228年饥荒又见于纪录。然则始皇的战功也算显赫,
  统一之前10年内,敌对的6个国王中有5个成为战俘,另一个投降。所有国都全被占
  领,最后秦军入燕以威胁齐国北方的侧翼。这一场战役结束,秦王才自称皇帝。
  统一之后又采取各种巩固步骤。六国边界既废,全国划为36郡。所有六国王室
  和贵族全部被废,每一个郡有守(等于省长)、尉(等于防区司令〕和监(等于监
  察专员)各一。中国的文字在战国时代已有分歧的趋势,自此以篆为标准。度量衡
  的单位也标准化,车轴的长度也随着划一。全国有声望的家室12万户,一律迁居于
  国都附近,以防止地方力量再起。除了秦军所用的兵器外,其他一律没收销毁,铸
  成12尊庞大的金人,放置在皇宫之前,以贯彻皇帝的决心,从此中土将永远不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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