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集第十六卷 关于语言规范化(2)

  方言中能作为普通话的即可提升,纯粹土话就慢慢消灭。大家公认的词汇就存在,不公认的慢慢就消灭。就是说,普通话应该与书面语言联系着发展。我以前写的作品土话很多,现在我不那么乱用土语。不要舍不得土语,珍惜土语对我们民族语言的发展不利。
  普通话有几百年的历史,逐渐吸收了各地来的营养,所以成为全民族的,能够共同使用。现在报刊所发表的东西都是用普通话写的,而不是用苏州话或广东话。这种普通话通行全国。《人民日报》通行全国。这种话是普通话,不见得是北方人写的,但大家公认这种东西。小说和剧本里用的方言土语还很多,应该力求规范化。我们不应该把方言的价值估计过高。以前我就是这样,觉得方言土语表现力强。事实上,这并不正确。《龙须沟》里土话非常多。《西望长安》里土话就少得多了,而并不见得表现力就薄弱。
  我们不预备强迫消灭土语方言,但它一定会消灭。我们对普通话的推广努力越多,方言土语消灭就越快。
  规范化是不是强迫大家按一个公式说话呢?这是误会,不是的。特别是我们作家,我们要保存自己的风格。规范化是要遵循语言的法则,不说错话。我们根据法则说话,扩大规范化的影响。“五四”以后,有的作家摹仿欧化语法,这不妥当。我们今天应根据我们语言的法则来写作。这样一说,我们若再乱用方言土语,问题就严重了,因它不符合民族利益。现在有些作家喜用方言土语,这是与规范化背道而驰的。作家没有乱用语言的自由。不争取规范化就是落后。我们应要求在文章里不犯错误。编辑有责任纠正稿子,让它规范化一些。
  语音是以北京音为标准了,词汇、语法的标准在哪儿呢?这是个问题。关于词汇,我们急需一部词典。语法的书也迫不及待。就是北京音也有不同的念法,如“波”字、“舍”字都有不同的读法,所以科学院成立了语言审查委员会,来确定字音。至于词汇,我们说了一辈子的话还不知道汉字有多少词。以玉蜀黍一名词来说,即有玉米、棒子、包谷、珍珠米等不同的说法。统一词汇是艰巨的工作。
  我以为写小说、诗歌、戏剧等等应该力求语言通大路——普通化。我们从人民那里取得语言,然后去加工。我们支持普通化,帮助普通话发展。我们不应随便运用欧化语法,这不通大路,一般人不那样说话。我们要求怎样写怎样说,书面与口语一致。当然这要求太大,可是我们应该这样要求自己。现在我们的口语与作品中的语言还有很大的距离,这是不好的。我们希望将来每个人说的话写下来就是一篇文章,这是我们应有的理想。当然有时写理论文字,需要参用欧化语法,但要特别谨慎,要加工再加工,让它变成像我们自己的语法,令人读起来顺口,不别扭。有时我自己也用一点欧化语法,但因为极留神,所以不感觉太别扭。假如我能用自己语法来说明的,我永远不借重欧化语法。我的作品里也没有太长句子,总是把长句分成一些短句。长句子往往会把作者自己搞糊涂,读者就更难明白了。
  我们的语言是世界上最简练的语言,这是我们语言之美。古诗五言七言、多的到九言,即是按着语言本质而发展的。若一下子写五百字才找到一个句点,即不符合我们的语言本质。我们的语言精炼、有劲,说起来痛快,不拖拖拉拉的。我们要发扬这简劲之美。现在有些作品有这个缺点:语言很不简练,念起来没有劲儿,新诗即吃了这个亏。我不轻看新诗,新诗有好的成绩,但在语言上却吃了不够精炼的亏。
  我们要在新事物中选择词汇,把老的词汇抛弃,如“老米”现在已没有这种东西了,这个词应该废弃。在选择词汇时,我们应该注意审美,例如:还是“玉米”美,“棒子”美呢,当然玉米美一点。我们也该注意选择哪个词汇能独当一面,哪个含混,比如:“棒子”就不明确,因为打狗的也是棒子(木棒)。我觉得玉米好,谁也不拿玉米打狗。
  土话中的词汇还有应该保存的,那就要找来推荐给普通话。规范化不是把语言简单化,而是使语言更加丰富。我们要用各地好的词汇来丰富普通话,发展普通话。
  所谓地方色彩,并不专靠土语来支持,如越剧用的是地方话,可是它的服装、唱法、音乐,都与别的地方戏不同,它不一定是因为用了当地土话才成为地方戏,它还有更多的特色。
  用方言土语容易妨碍宣传教育,举个例说:曾经有好几个地方要排演《龙须沟》,但因剧本中土语多,没法“翻译”,就作罢了。
  我曾到工地去体验生活,工人把铺楼板说成支楼板,我觉得我们有权力考虑,到底是“铺”好还是“支”好。不该别人怎样说,我们就怎样写。在我的一个报告里,我用了“一边大”,赵树理同志给我改为“一般大”。“一边大”是北京话,但不如“一般大”明确,我就照改了。这些小的地方我们应该注意。
  我们应当避免用方言土语,避免用违背我们语法的说法,力求我们的语言符合民族语言的法则。我们在语言上要加工再加工。推广普通话,这是我们一个很大的责任。同时也不要害怕,什么字都不敢用了。特别是编辑,且莫草木皆兵,拿到了一篇稿子便手足失措。不要看见一个儿化的字,如“干活儿”,便认为是北京土话。事实上很多普通的词也是儿化的。有些编辑未免太拘谨了,如“天到二月十五,还这么冷,真奇怪!”便改为“天到二月十五,还这么冷,这真是奇怪”。《西望长安》里有一句“他把文件什么的……”有人即要改为“……文件之类的”。这个“什么的”是北京话,是否不规范化,我不知道。不过,它的确不同于“之类”,“什么”包括的很广,不必都是文件一类的东西,而“之类”是指文件一类的东西,如印刷品。又如我们经常说“我哥哥的帽子”,一定要改为“我的哥哥的帽子”,反倒累赘了。
  最后我说,规范化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我们作家所负的责任很大,希望大家努力去推广!
  载一九五六年八月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青年文学创作者会议报告发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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