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潜纪闻二笔 神童冯福基之杀贼

  冯福基,代州人,幼随父焯潜山县天堂巡检任,九岁解《周易》大义,众称神童。
  咸丰七年,贼犯潜山,福基年十四,匿母他所,藏利刃,奋身出。贼执之,思刃其酋,弗得,随贼至黄梅,宿药肆,夜窃药置贼饭裹中,贼中毒死者十七人,惧事泄,吞余药而瞑。贼委去,越二日,福基苏,自度必不活,寓书诀父母及天堂诸父老。父老得书,遴弓兵故执役巡检署者,走访得之。福基猝见,益悲恸,创裂肠断。临死,犹握弓兵手厉齿曰:“我大清人,殓以大清服,勿效贼为也。”弓兵舆尸行九日,达天堂,面如生。
  歍虖!是又一童汪锜矣。此与前一事俱见吴桐云年丈大廷《小酉腴山馆文集》,吴文详,余删润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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