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初,各省疆吏因节省钱粮,偶于田亩捐派。如山东挑挖运河,每年有派帮民夫工食银五万三千四百余两。江南海塘岁修,有每亩捐钱五文。
京口挑挖运河,每年于苏、松、常、镇、泰等处照额征漕粮正、耗米,协解银三千八百余两。苏、松、常、镇、泰、通六府州,应修河、渠、闸、坝,令长洲三十三州县按亩派钱数文,以供大修,并令每亩酌捐钱文,以为岁修。
四川岁修堤堰,令每亩派数厘不等。直隶运河挑浅,于天津等州县每亩派银一厘。各款均自乾隆元年一概革除,凡工程用款,皆从正项度支。我朝并无力役之征矣。
榆巢杂识 革除力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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