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巢杂识 制定刑律

  顺治初,诏刑部尚书吴达海等,详考明律,参以国制,勒为成书,颁布中外。康熙九年,大学士管刑部尚书事对喀纳复奉诏校正。雍正元年,大学士朱轼、尚书查郎阿等奉诏续成。
  乾隆初,又因尚书傅鼐之请,诏廷臣逐条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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