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2)

  这条准则本是卓越的;但它却被推行得太过分了,以致终于产生了一种变化,而且的确还是政制上的一种流弊。
  首先,监察官在长期掌握了任意把公民从一个部族转移到另一个部族的权利之后,竟允许大部分人自行编入他们所愿意参加的部族;这种许可确乎是毫无好处的,而且还剥夺了监察权最大的能力之一。此外,权贵们既然都把自己编入了乡村部族,而被释放的奴隶们成为公民之后,又和民众一起留在城市部族里;于是部族,一般说来,便不再是地方性的或者区域性的了。但是大家都已经如此之混杂在一起,以致人们除了根据登记簿而外便无法分辩各个部族的成员;从而部族一词的观念便由实物的转化为人身的,或者不如说,差不多变成徒拥虚名了。
  还有,城市部族既然地位更方便,所以在人民大会里常常也是最有势力的,并且还会把国家出卖给不惜向其中的无耻败类贿买选票的那些人的。
  至于库里亚,则创制者既已制定每一部族都有十个库里亚,所以当时在城墙范围以内的全部罗马人民就构成了三十个库里亚;每个库里亚各有其自己的庙宇、神祇、官吏、祭司及其称为大路节的节日,这一节日类似后来乡村部族中所有的那种乡村节。
  到了塞尔维乌斯的新的划分时,三十这个数目既不能均等地分配在他的四个部族里,所以他也就根本无意去触动它们;于是与部族相独立的库里亚,就成了罗马居民的另一种划分方式。然而,无论是在乡村部族中,还是在构成这些乡村部族的人民中,都绝不发生库里亚的问题;因为这些部族既已变成了纯粹的民事组织,而且又已采用了另一种制度来征集部队,所以罗穆鲁斯的军事性的划分就成为多余的了。这样,虽然每个公民都编制在一个部族里,然而却常常没有一个是在库里亚之内的。塞尔维乌斯还做了第三种划分,这和前面的两种没有任何关系,但由于它的作用,却成为其中最重要的一种。他把全体罗马人民分为六级,这六级既不是按地区也不是按人身,而是按财富来区分的。从而前面各级全是富人,后面各级全是穷人,而中间各级则是拥有中等财富的人。这六个等级又再分为一百九十三个另外的团体,称为百人团;这些团体又是这样分配的:第一级独占其中的半数以上,第末级则只构成其中的一个团。这样,我们便看到人数最少的一级乃是团数最多的一级,而整个的第末一级却只能算作一个次级的划分单位,尽管这一个级就包括了罗马居民的过半数。 为了使人民不至于识透最后面这种形式的结果,塞尔维乌斯就设法赋予它以一种军事的气氛:他在第二级中插入了两个甲胄士百人团,在第四级中插入了两个军械士百人团;除了末一级以外,在每一级中他都区分开青年与老年,也就是说,区分开那些有义务服兵役的人与那些已经达到法定免役年龄的人;这种区分要比财富的区分更有必要经常地进行人口普查和统计;最后他还要求会议在玛尔斯教场上召开,而且所有达到服役年龄的人都须携带武器与会。
  塞尔维乌斯之所以不在末一级中也同样地进行这种区分青年和老年的原因,就在于人们决不让构成末一级的民众也有拿起武器保卫祖国的荣誉;必须是先有家园,然后才能获得保卫家园的权利。至于点缀着今天各国国王军队里的那些数不清的乞丐队伍,恐怕其中不会有一个是不被罗马人鄙夷地从他们的步兵队里驱逐出去的吧,因为当时的兵士乃是自由的保卫者啊。然而,在最末一级之中,还可以区别无产者和那些叫作“按人头计数”的人。前者还不是完全沦于一无所有的人,至少还在向国家提供公民;有时候在紧急关头,甚至于还提供兵士。至于那些全然一无所有的人,那些除非按人头便无法计数的人,他们就完全被认为是毫无地位的了;到了马留乌斯才是第一个肯征募他们入伍的人。
  我们在这里并不判断这第三种计数办法的本身是好是坏;但我相信可以断言,如果不是早期罗马人的纯朴的风尚、他们的大公无私、他们对农业的兴趣、他们对于商业与牟利的鄙视,这种办法就不能付之实践。近代又有哪一个民族,他们的贪得无厌、栖惶不安、阴谋诡计、无休无止的浮沉变幻、永远不断的枯荣反复,是能够使这样一种制度延续上二十年之久,而又不致于颠覆整个国家的呢?我们还必须指出,在罗马,风尚与舆论要比这种制度更有力量,同时也纠正了这一制度的弊病;并且富人过分炫耀了自己的富有,就会贬到穷人的等级里去的。
  从这一切便很容易理解,何以人们差不多总是只提到五级,虽然事实上是有六级的。第六级既不向军队提供兵士,又不在玛尔斯教场上投票,而且在共和国里也几乎没有任何用处,所以也就不大被人当作一回事了。
  罗马人民的各种不同的区分便是如此。现在就让我们来看它们在大会中所起的作用。这些合法召集的大会就叫作人民大会;它们通常是在罗马公共会场上或是在玛尔斯教场上举行,分为库里亚大会、百人团大会和部族大会三种;这要看它的召开是依据这三种形式中的哪一种而定。库里亚大会是罗穆鲁斯的创制,百人团大会是塞尔维乌斯的创制,部族大会则是人民的保民官的创制。任何法律唯有人民大会才能批准,任何行政官唯有人民大会才能选举;而且既然没有一个公民是不编入某一个库里亚、某一个百人团或某一个部族之内的,因此每个公民都不能被排除投票权,因此罗马人民在法律上与事实上都真正是主权者。
  为了使大会得以合法地召开,为了使它的行为具有法律的力量,就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召集大会的团体或行政官必须赋有为此所必需的权威;第二是大会必须在一个法定的日期举行;第三是占卜必须是吉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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