涑水记闻 卷二(3)

  玮知秦州,尝出巡城,以城上遮箭板太高,召主者令下之。主者对曰:“旧如此久矣。”玮怒曰:“旧固不可改邪?”命牵出斩之。僚佐以主者老将,谙兵事,罪小,宜可赦,皆谏玮,玮不听,卒诛之。军中慑伏。
  西蕃犯塞,候骑报虏将至,玮方饮啖自若。顷之,报虏去城数里,乃起贯戴,以帛缠身,令数人引之,身停不动。上马出城,望见虏阵有僧奔马往来于阵前检校,玮问左右曰:“彼布阵乃用僧邪?”对曰:“不然。此虏之贵人也。”玮问军中谁善射者,众言李超,玮即呼超指示之,曰:“汝能取彼否?”对曰:“凭太保威灵,愿得十五骑裹送至虏阵前,可以取之。”玮以百骑与之,敕曰:“不获而返,当死。”遂进至虏阵前,骑左右开,超射之,一发而毙。于是,虏鸣笳,啸而遁。玮以大军乘之,虏众大败,出塞穷追,俘斩万计,改边凿濠。西蕃由是慑服,至今不敢犯塞,每言及玮,则加手于额,呼之为父云。
  玮在秦州,有士卒十余人,叛赴虏中。军吏来告,玮方与客弈棋,不应;军吏亟言之,玮怒,叱之曰:“吾固遣之去,汝再三显言邪!”虏闻之,亟归告其将,尽杀之。
  曹侍中彬为人仁爱多恕,平数国,未尝妄斩人。尝知除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后杖之,人皆不晓其旨,彬曰:“吾闻此人新娶妇,若杖之,彼其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恶之,朝夕笞骂,使不能自存。吾故缓其事,而法亦不赦也。”其用志如此。
  杨徽之,建州浦城人。少好学,善属文,有志节。是时福建属江南,江南亦置进士科以延士大夫,徽之耻之,乃间道诣中朝应举,夜浮江津。周世宗时及第,为拾遗。是时,太祖已为时望所归,徽之上书言之。及太祖即位,将杀徽之,太宗时为晋王,力救之,曰:“此周室忠臣也,不可杀。”其后左迁为峨眉令,十余年不得调。太宗即位,始召之,用为太子谕德、侍讲,官至兵部侍郎,卒,赠仆射。徽之性介特,人罕能入其意者,虽亲子弟,不肖不为奏任为官,平生独奏外孙宋绶、族人自诚及某三人而已。绶后历清显,至参知政事。自诚,徽之疏族也,徙居建昌。自诚子伟,仕至翰林学士;从父弟仪,今为秘阁校理。
  光禄卿王济,刑部详覆官,屡上封事。是时,诸道置提举茶盐酒税一官,朝廷因令访察民间事、吏之能否,甚重其远。会京西道阙官,太宗问左右:“刑部有好言者,为谁?”左右以济对,上即以授之。
  魏廷式为益州路转运使,入奏事,太宗令以事先诣中书,廷式曰:“臣乘传来三千七百里之外,所奏事固望陛下宸断决之,非为宰相来也,奈何诣中书?”上悦,即非时出见之,赐钱五十万,遣还官。
  兖王宫翊善姚坦好直谏。王尝作假山,所费甚广,既成,召宫属置酒共观之,众皆褒叹其美,坦独俯首不视。王强使视之,坦曰:“但见血山耳,安得假山?”王惊问其故,坦曰:“坦在田舍时,见州县督税,上下相驱峻急,里胥临门,捕人父子兄弟,送县鞭笞,血流满身,愁苦不聊生。此假山皆民租赋所为,非血山而何?”是时太宗亦为假山,亟命毁之。
  王每有过失,坦未尝不尽言规正。宫中自王以下皆不喜,左右乃教王诈称疾不朝。太宗日使医视之,逾月不瘳,上甚忧之,召王乳母入宫,问王疾增损状,乳母曰:“王本无疾,徒以翊善姚坦检束,王起居曾不得自便,王不乐,故成疾耳。”上怒曰:“吾选端士为王僚属者,固为辅佐王为善耳。今王不能用规谏,而又诈疾,欲使朕逐去正人以自便,何可得也。且王年少,未知出此,必尔辈为之谋耳。”因命捽至后园,杖之数十。召坦慰谕之曰:“卿居王宫,为群小所嫉,大为不易。卿但能如此,毋患谗言,朕必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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