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三笔 宗室参选

  吏部员多阙少,今为益甚,而选人当注职官簿尉,辄为宗室所夺,盖以尽压已到部人之故。按宣和七年八月,臣僚论:“祖宗时宗室无参选法,至崇宁初,大启侥幸,遂使任意出官,又优为之法,参选一日,即在阖选名次之上。以天支之贵,其间不为无人,而膏粱之习,贪淫纵恣,出为民害者不少。议者颇欲惩革,罢百十人之私恩,为亿万人之公利,诚为至当。若以亲爱未忍,姑乞与在部人通理名次。”从之。靖康元年八月,又奏云:“祖宗时,未有宗室参部之法,神宗时,始选择差注一二。崇宁初,立法太优,宗室参选之日,在本部名次之上,既压年月深远、劳效显著之人,复占名州大县、优便丰厚之处。议者颇欲惩革,不注郡守、县令,与在部人通理名次。”有旨从之。此二段元未尝冲改,不知何时复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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