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 第一章 彻底而严厉的制度(3)

  2.除用餐外,工作伴随着犯人直到晚祈祷。然后一次新的睡眠使他有一个不受任何胡思乱想干扰的愉快休息。每周六天时间就这样度过。继之而来的一天完全用于祈祷、受训和有益身心的冥思。每周、每月、每年就这样度过。犯人在刚进来时是一个反复无常的人,或对自己的反常执迷不悟、要用各种恶习毁灭自己的人。然后,他会逐渐养成一种习惯。这种习惯开始纳粹是外在的,但很快就变成第二天性。他会熟悉工作并享受工作的乐趣。如果明智的教育能使他的灵魂深感悔恨,那么当他最终恢复自由时,他会更坚定地面对各种诱惑”(JUliUS,417一418)。工作同隔离一起被确定为监狱改造的有效手段。
  早在1808年法典中就对此做了规定:“虽然法律施加的刑罚以抵罪为其目的,但刑罚也旨在改造犯人。万恶的懒惰使犯罪者走进监狱,并在监狱中与他重逢。它控制了他,使他彻底堕落。如果能够把犯罪者从懒惰中解救出来,这双重目的也就实现了。”四)工作既不是拘留制度的补充,也不是对它的矫正。不论是涉及到强制劳动,还是涉及到幽禁或监禁,这位立法者”认为工作必须与之相随。但是,这里所考虑的必要性完全不是18世纪改革者们所说的那种必要性。后者是希望监禁成为一种对公众的做戒或者是对社会的有益补偿。在监狱制度中,工作与惩罚的关系则是另一码事。
  复辟时期与七月王朝时期发生的几次辩论,揭示了犯人劳动的功能。首先,关于工资问题有过一次争论。法国犯人的劳动是有报酬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监狱中的工作是有报酬的,那么这种工作实际上就不是刑罚的一部分;因此犯人就可以不去完成它。此外,工资是对工人技能的奖赏,而不是对犯人进步的奖励:“最恶劣的犯人几乎总是最灵巧的工人。他们获得最高的报酬,因此他们也是最放肆,最不肯悔过的”(Marquet-Wasselot,转引自I-"oas,324)。
  这方面的争论从未完全停息过,在19世纪40年代初又激烈起来。当时正值经济危机,工人骚动,工人与犯人的对立也开始明朗化。工人举行罢工,反对监狱工厂。当时肖蒙(Chaumout)的一个手套制造商在克莱尔沃(Clairvaux)监狱成功地组建了一个工厂。工人对此表示抗议,宣称他们的劳动蒙上了耻辱。他们占领了工厂,迫使雇主放弃了初衷。工人的报纸也展开了一场宣传战。第一个主题是,政府鼓励犯人劳动是为了压低“自由”工资。第二个主题是,监狱工厂的弊端对于妇女更为明显。妇女因此而失去工作,被迫卖淫,然后因此而进监狱。当这些妇女自由时,她们不能工作。她们进了监狱后又与那些仍在工作的妇女竞争(《工厂报》,第3年,第4期,1842年12月)。第三个主题是,犯人获得了最保险的职业——“盗贼在温暖安全的条件下从事制帽和制造家具的工作”,而失业的制帽工则被迫“到‘人类屠宰场’做铅白(有毒的含铅白色颜料。——中译者注),每天挣两个法郎”(厂报,第6年,第2期,1845年11月)。第四个主题是,慈善事业对犯人工作条件的关心胜过对自由工人工作条件的关心:“我们敢说,如果犯人工作时与汞打交道,科学界会非常关注,其热心程度远超过设法保护工人不受水银气的危害。有些人会惊叹‘这些可怜的犯人’。他们对镀金工人则几乎不置一词。然而,你又能期待什么呢?人们只能以杀人或抢劫来唤起同情和关心。”
  最主要的主题是,如果监狱愈益倾向于变成工厂,那么不如趁早把乞丐和失业者送到那里,从而改造法国的“总医院”或英国的劳动院。此外,还有许多请愿书和信件,在1844年法令颁布后更是有增无减。有一份被巴黎议会驳回的请愿书“发现有人竟残忍地建议用凶手和盗贼来做今天数千之人赖以生存的工作。”“议会宁要巴拉巴斯(Barrabas),也不要我们”(《工厂报》,第4年,第9期,1844年6月和第5年,第7期,1845年4月;另参见同一时期的《温和的民主》)。印刷工人听说要在默伦(Melun)监狱里建立一个印刷厂时,向大臣递交了一封信。信中说:“你是在受到法律公正惩罚的罪人与为了养家糊口和国家繁荣而省吃俭用、诚实劳作的公民之间做出了抉择”(《工厂报》,第5年,第6期,1845年3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些宣传的答复大同小异。犯人劳动不能被指责为造成失业的原因:它的范围有限,产品很少,不可能对经济产生全面的影响。它本身确有价值,但不是由于它是一种生产活动,而是由于它对人体机制具有作用。它是秩序和规律化的一个要素。通过它所提出的要求,它令人难以察觉地传递了一种严厉的权力。它使肉体屈从于有规律的运动;它排除骚动和涣散;它确立一种等级体系和一种监视,这种等级和监视已愈益被人们所接受,也更深入地铭入犯人的行为举止中,因为它们是它的逻辑的组成部分:实行了工作制度,“在监狱里就确立了统治。这种统治毫不费力,无须使用任何压迫和暴力手段。通过安排犯人活动,人们就培养了他的守秩序和服从的习惯。人们使懒汉变得勤奋而活跃……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就会在有规律的监狱生活中、在他所从事的体力劳动中找到……某种医治地的胡思乱想的秘方”。
  犯人劳动应该被视为把狂暴躁动、不动脑筋的犯人改造为循规蹈矩的角色的机制。监狱不是工厂。它是而且按其本性应该是一台机器,犯人一工人既是它的部件,又是它的产品。它“不停地占据着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填满他们的时间。当肉体被刺激起来、思想关注于某个特定对象时,那些胡思乱想就会消失,灵魂会重归于平静”(Danjou,180)。说到底,如果说监狱劳动有某种经济效益的话,那么这是因为它按照工业社会的一般规范制造出机械化的个人:“工作是现代人的天命。它取代了道德,填补了信仰留下的空白。它被视为万善之源。工作应该成为监狱的信条。对于一个机器社会,需要有纯粹机械的改造手段”(Faucher,);在英国,“踩踏车”“和手摇泵就提供了一种没有终极产品的、规训犯人的机械化方式)。这是在制造机器人,也是在制造无产阶级。
  实际上,当人们只有“两只从事任何有益工作的手”时,他们就只能“通过从事某种职业,靠自己劳动的产品生活,或者通过盗窃,靠别人劳动的产品生活”。然而,即使监狱不强迫犯人工作,它似乎也被再次纳入这种体制,只不过是间接地通过征税,使某些人占用其他人的劳动:“懒惰问题(在监狱里)与在社会上毫无二致。如果犯人不靠自己的劳动生活,那么他们就靠别人的劳动生活”(I-"oas,11,313一314)。劳动使犯人能够自给,同时也把盗贼变成了驯顺的工人。这就是给犯人劳动付酬的功利所在。它把“道德的”工资形式做为犯人生存条件加于犯人。工资灌输着对工作的“热爱和习惯”;工资使这些不懂得“我的”和“你的”的区别的恶人有了私有财产观念——“人们靠自己的汗水挣来的东西”的观念(Danjou,210一211;另参见《工厂报》,第6年,第2期,1845年11月);工资还使那些胡乱挥霍的人懂得节省和计划(Ioas;犯人口薪的三分之一被扣留,到他离开监狱时发给他)。最后,由于工资是按工作数量计算的,因此它能够从数量上体现犯人的劳动积极性和改过自新的进步(Ducpetiaux,30一31)。犯人劳动的工资不是对生产的奖励,而是对犯人改造的鞭策与衡量手段。它是一种法律虚拟,因为它不表示劳动力的“自由”转让,而是一种被假定为有效的教养技术的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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