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 第二章 规训的手段(7)

  这些有关记录、登记、建立档案、分类制表的琐碎技术对于我们来说已是司空见惯的了,但在当时关于个人的科学的认识“解冻”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人们无疑会提出一个亚里士多德式的问题:一种研究个人的科学能够合理而合法地成立吗?重大的问题或许需要有重大的解决办法。然而,这里涉及的是一个较小的历史问题,即在接近18世纪末时一般可称为“临床”科学的事物的出现问题。这是有关个别描述、交叉检查、既往病历、“档案”如何进入科学话语的一般运作的问题。
  对于这个简单的事实问题,人们无疑必须给予一个不那么“高雅”的回答:人们应该探究这些书写和登记的程序,人们应该探究检查的机制,探究规训机制与一种新的支配肉体的权力的构成。关于人的科学就是这样诞生的吗?这一点或许可以在这些“不登大雅之堂”的档案中得到解答。对肉体、姿势和行为进行强制的现代方式就源出于此。
  3.由各种文陵技术所包围的检查把每一个人变成一个“个案”。这种个案同时既成为一门知识的对象,又成为一种权力的支点。个案不再是决疑法或法理学中的那种确定一种行为并能修改对某一准则的运用的一组证据。它就是那个可描述、判断、度量及与他人比较的具有个性的人。而且,它也是那个必须加以训练、教养、分类、规范化、排斥等等的个人。
  长期以来,普通的个性——每个人的日常个性——一直是不能进入描述领域的。被注视、被观察、被详细描述、被一种不间断的书写逐日地跟踪,是一种特权。一个人的编年史、生话报道、死后的历史研究,是他的权力象征仪式的一部分。规训方法颠倒了这种关系,降低了可描述个性的标准,并从这种描述中造就了一种控制手段和一种支配方法。描述不再是供未来回忆的纪念碑,而是供不备之需的文件。
  而且,这种新的描述是最鲜明的,因为规训结构是很严格的。自18世纪起,与规训机制的发展曲线相一致,儿童、病人、疯人、囚徒都愈益容易成为个别描述和生平记载的对象。这种把现实生活变成文字的做法不再是把人英雄化,而是一种客观化和征服。如同国王的编年史或绿林好汉的传奇一样,精神病人或罪犯的经过仔细核对的生平也属于具有某种政治功能的书写内容,但是所使用的权力技巧截然不同。
  由于检查是同时从仪式上和“科学”上对个人差异的确定,是用每个人的特点来确定这个人(与典礼不同,典礼是用具有各种标志的场面展示地位、门第、特权和职务),检查就清晰地标示了一种新的权力运行方式的出现。在这种方式中,每个人都获得自己的个性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身份标志,他通过这种身份与表现他和使他成为“个案”的特征、计量、差距、“标志”联系起来。
  最后,检查处于使个人成为权力的后果与对象,知识的后果与对象的程序的中心位置。由于检查将层级监视与规范化裁决结合起来,就确保了重大的规训功能:分配和分类,最大限度地榨取力量与时间,连续的生成积累,最佳的能力组合,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具有单元性、有机性、创生性和组合性的个性的制作。由于有了它,那些纪律也被仪式化了。可以说,这些纪律是一种针对个人差异的权力运作方式。
  各种纪律的出现,标志着个人化的政治轴心被颠倒的时代。在某些社会里,即在封建制度是唯一样板的社会里,可以说,在君权得以施展的地方和权力的较高等级中,个人化的程度最高。一个人拥有的权力或特权越多,就越能通过礼仪、文字报道或形象化的复制品标示出他个人。表明某人属于某种血缘集团的“姓氏”和家谱,展示非凡能力并被文学记载所传扬的丰功伟绩,标志着行之有效的权力关系的典礼,留芳百代的纪念碑或捐赠,奢侈铺张的开销,错综复杂的效忠与宗主关系,所有这些都是导致“上升”的个人化的方式。相反,在一个规训制度里,个人化是一种“下降”。
  随着权力变得愈益隐蔽、愈益有效,受其影响的人趋向于更强烈的个人化。权力的行使所借助的是监视而不是盛大仪式,是观察而不是纪念性文字,是以“规范”为参照物的比较度量而不是以祖先为参照物的家谱,是“差距”而不是功绩。在一个规训制度中,儿童比成年人更个人化,病人比健康人更个人化,疯人和罪犯比正常人和守法者更个人化。在上述的每一种情况中,我们文明中的个人化机制更偏向于前一种人。当人们想使健康、正常和守法的成年人个人化时,总是要问他身上有多少童心,潜藏着何种秘密的疯癫,他曾想犯下什么重大罪行。所有使用“PsyCho”(精神或心理)这一词根的科学、分析和实践,都起源于这种个人化程序的历史性颠倒。
  当个性形成的历史一仪式机制转变为科学一规训机制、规范取代了血统、度量取代了身份、从而用可计量的人的个性取代了值得纪念的人的个性时,也正是一种新的权力技巧和一种新的肉体政治解剖学被应用的时候。此外,如果说从中世纪早期到现在,“冒险”是一种对个性的记载,是从史诗到小说、从高贵的行为到隐秘的特立独行、从漫长的离乡背井到对童年的内心探索、从战场厮杀到沉迷幻想的过渡,那么它也记录了一个规训社会的形成。我们童年的冒险不再体现在《可爱的小亨利》中,而是表现为“小汉斯”的不幸遭遇。今天的《玫瑰传奇》(RomanceVtheRose)是由玛丽·巴恩斯(MaryBame)撰写的;朗斯洛(Lonclo)已被施赖贝尔法官所取代。
  人们常说,以个人为构成元素的社会模式是从契约与交换的抽象法律形式中借鉴而来的。按照这种观点,商业社会被说成是孤立的合法主体的契约结合。情况或许如此。诚然,17世纪和18世纪的政治学说往往似乎遵循着这种公式。但是,不应忘记,当时还存在着一种将个人建构成与权力和知识相关的因素的技术。个人无疑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表象中的虚构原子。但是他也是我称之为“规训”的特殊权力技术所制作的一种实体。
  我们不应再从消极方面来描述权力的影响,如把它说成是“排斥”、“压制”、“审查”、“分离”、“掩饰”、“隐瞒”的。实际上,权力能够生产。它生产现实,生产对象的领域和真理的仪式。个人及从他身上获得的知识都属于这种生产。从规训的小诡计中谋取这种权力,难道不是做得有些过分吗?这些诡计怎么会产生这么大范围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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