葆光录 八七

  潘逢者为吏,有民因罪而法未合死,潘曲杀之,后见他人即不见,惟闻语声云:“在阴中论尔,须去对之方得脱于冥间。”
  潘召人禁咒猒劾,不能除。每日同饮食行座,惟不入国门,潘问之何不入其门,曰:“我是民,门神不与入。”
  潘曰:“尔是官杀,何相执不能取我命,空朝夕系缀,何也?”
  鬼曰:“尔不上文字,官焉杀我?盖缘尔命未尽,是以随之。”
  潘无奈之,乃曰:“与修善因,拔离冥寞,如何?”
  鬼曰:“甚善,然须作手状,云为某甲造某事。”依其言,后即不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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